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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定(通用17篇)

时间:|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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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篇一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员的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标志的统一管理,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各类保安学校的'保安员和保安学员,设区市公安机关以上核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的内部保安员,穿着全国20xx式保安服装和佩戴保安标志。

保安服装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训服四种。春秋、冬服颜色为中宝灰色,夏服衬衣为浅宝兰色,作训服为迷彩中宝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季男帽为中宝灰色大沿帽,女帽为中宝灰色小沿圆顶帽、红色贝雷帽;冬季男、女帽均为中宝灰色无沿栽绒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为短腰黑色皮鞋。冬季为中腰黑色棉皮鞋。

保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饰带及服饰。

夏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套。

春秋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冬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长袖衬衣: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作训服: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呢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夹克: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件。

大沿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顶。

棉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顶。

帽徽:第一年发二枚,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枚。

领花: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副。

阶级肩章: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一年换发一副,按保安员保安阶级配发,阶级晋升时换发相应肩章。保安学员配发无标志肩章。

臂章:缝在服装袖子上。

胸徽:缝在服装上。

领带:第一年发二条,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条。

领带夹:第一年发二个,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个。

武装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内腰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保安标志及服饰按着装标准随服装配发。

(一)保安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全国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阶级肩章、胸徽和臂章以及保安员主管单位统一核发的执勤证,肩章与肩部衣服中缝平行,胸徽在衣服右胸,臂章在衣服左臂上部。

(二)保安员实行阶级制,按照工作年限和职务佩戴相应的阶级肩章。

(三)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

1、夏服:着夏服时戴大沿帽,半袖衬衣不佩戴领花,系领带,带领带夹,也可不系领带;如不系领带,上衣第一颗钮扣打开;衬衣扎在腰带内,使用统一配发的内腰带。

2、春秋服:着春秋服时应戴大沿帽,系武装带。

3、冬服:着冬服时应戴棉帽或大沿帽,系武装带,但不得戴围巾。

4、长袖衬衣:单独穿着或作为春秋服的衬衣穿着时,均不佩戴领花,系领带,将衬衣扎在腰带内。

5、棉夹克:冬季穿着棉夹克时,佩戴领花和臂章,内穿长袖衬衣并系领带,下穿冬裤。

(四)保安员着装要整齐清洁,举止端庄,注重仪容风纪。男队员不准留胡须,头发露于帽外不宜过长;女队员着装时不准浓妆,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链)。

(一)各地公安机关和着装单位不准擅自更改保安服装制式、颜色和标志,不得随意改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

(二)保安员应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将服装、标志赠送或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拆改、变卖;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装。

(三)保安员晋级时旧保安阶级标志要交回才能配发新保安阶级标志;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保安员的服装,可作价处理给本人,但大沿帽、保安标志(含帽徽、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领花)必须收回。

(一)保安服装由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服务公司(简称价拨单位)负责统一向省厅定点厂定购、价拨;规模较大的县、市也可以由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服务公司集中向省厅定点厂定购、价拨,价拨单位由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确定并报省保安协会备案;省级单位内部保安组织(含条管理系统)、各类保安学校由省保安协会直接定购、价拨。

(二)保安服装按量体号型生产,为便于有计划生产,各价拨单位定购服装时须填写三联单,详细申报具体服装号型标准数量,其中一联寄送省厅定点厂,一联报省保安协会认可后通知定点厂按要求组织生产。

(三)保安服装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价格,各价拨单位价拨服装时,设区市价拨单位可在统一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5%、县(市)价拨单位可加价3%,作为保安服装价拨代供费,用于保安服装仓库维修、运输装卸、设备购置、服装损耗、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开支。

(一)要严格着装范围、着装规范、着装管理和价拨管理。保安服装、标志作为保安员特殊装备,严格按着装范围价拨供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销售和非法持有。

(二)各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和保安学校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从非法渠道订购服装,不得在社会上销售服装,不得把保安服装配发给非法保安员穿着。价拨单位不得擅自加价价拨。

(三)服装定点厂要按照中国保安协会的要求,向所确定的服装面料、服饰定点生产企业定购服装面料、服饰,按保安服装、标志的技术、工艺、质量,认真组织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技术工艺标准,不得将服装、标志卖给价拨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为便于管理,服装定点厂须在保安服装上加印标识编码,编码式样须报省保安协会备案。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保安服装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纠察监督,严密监管,对违反《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罚款、没收或者依法取缔;对服装定点厂将撤销定点资格。

(五)20xx式保安服装号型和服装制式、服饰标志说明及保安服装、服饰标志价格,保安人员执勤证式样由省厅治安巡警总队另行下发。

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篇二

一、贯彻落实《中湖公园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园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保证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对园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向保安公司、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游客。

2、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实行封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生治安状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五、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广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七、配合园区的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保安考勤管理规定 篇三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适用范围。

保卫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钢叉、防暴手电、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头盔、防暴橡胶警棍等警用器械。保卫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组人员专人看守,严禁器械混乱使用。

3、所配保卫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巡逻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4、严禁将保卫警械提供他人,严禁将保卫警用器械带出本单位,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误伤到他人。

5、执勤巡逻时保安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保卫警械,如防暴橡胶警棍。巡逻时警械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警械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保卫器械的交接验收。

8、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公司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保卫部汇报。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保卫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保卫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篇四

一、帽徽:帽徽的主体形为盾牌。盾牌下环绕刻有“中国保安”英文的飘带,盾牌中图案自上而下为五颗成扇形排列的.五角星,中间为圆形,圆形里面由橄榄枝环绕着艺术变形的“保安”二字,下面为万里长城。寓意中国保安队伍在党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保卫着祖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根据男女帽子式样不同,帽徽分大、小两个号型,图案一致。利用锌锡合金抛光镀镍而成。

二、领花:领花造型取自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制作工艺同帽徽。

三、肩章:肩章分硬肩章、软肩章两种,底色为黑色,红色折扛区分保安阶级,白色四角星区分保安职务,光板红边为保安员和保安学员。

四、胸徽:胸徽的下方为橄榄枝,上方绣有“中国保安”英文字样的飘带,中心为表明设区市及行业系统保安的字样,按设区市分“福州保安”、“厦门保安”……等九类;按行业系统分“铁路保安”、“经济保安”和“学员”三类。“经济保安”为内部保安组织,“学员”为保安学校学生。下方为五角星图案。制作工艺为涤纶弹丝电脑织唛工艺。

五、臂章:臂章外形为圆形,蓝色底色,灰色包边。整个图案由内圆和外圆两部分组成。内圆由红色五角星、中国版图及金黄色麦穗衬托三部分组成;外圆和内圆之间,上半部注明中文“中国福建保安”,下半部注明英文“chinafujiansecurity”。制作工艺同胸徽。

六、服饰:服饰包括绶带、领带、领带夹、内腰带、武装带。

绶带以银灰色丝带编织而成;。

领带夹用钢质材料制作,上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

武装带和内腰带的带体、带箍均用黑色人造革仿皮制成,钎体为锌合金材料,表面镀镍。武装带钎体上的图案与帽徽图案一致,带箍上有金属环。内腰带钎体上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

七、钮扣:钮扣为抛光铜扣,扣面有保安的汉语拼音缩写“ba”标志,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三个号:即直径15mm,直径22mm,直径26mm。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篇五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具体细则。

3.2服装的使用期限。

3.2.1维序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3.2.2维序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3.3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3.3.1维序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3.3.2维序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3.4.1新员工入职前服装费用由个人承担50%,单位承担50%,(依据季节变化,新员工入职前只配发一季服装)。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员工的服装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3.4.2不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工作满24个月的,服装归本人所有。

3.4.3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员工入职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离职时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单位承担50%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备注: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3.4.5在职员工,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从发放服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公司承担100%服装费,离职时对新配发的服装折旧费按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工作期限超过两年的,公司新配发服装时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4.6工作满一年,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予以返还。

3.4.7服装折旧费用应由综合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3.5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3.5.1除特殊情况,保安员进公司上班必须穿工作装。

3.5.2保安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5.3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3.5.4保安员不得随便转借公司工作装。

3.5.5工作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员工应进行自费清洗。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篇六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第五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xxxxxxx。

2、xxxxxxxx。

3、xxxxxxxx。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保安考勤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目秩序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秩序员按照规定统一穿着的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员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秩序员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着夏服,必须将短袖、衬衫扎于皮带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秩序员专用帽。

1、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2、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3、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4、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三、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四、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1、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2、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4、其他不宜着装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a)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b)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c)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d)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保安管理规定 篇八

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3/30//系统文件新制定44a/0//////批准:

审核:

编制:

1.0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3.0工作守则:

3.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礼貌待人。

3.1.4反应迅速。

3.2主要任务:

3.2.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4.0保安职责:

4.1共同职责:

4.1.1值班时,应穿制服,随身携带通信工具,保持通信联络。

4.1.2保安稽核员工进入厂区,员工应穿厂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4.1.3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1.4加强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查核,严格控制员工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电炉等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

4.1.5保安按照行政人事通知协助对新进人员进行宿舍分配,协助严格控制私自调换宿舍、住宿员工擅自留宿外厂人员的情况发生。

4.1.6督导员工打卡。

4.1.7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内部车辆凭派车单外出,外部车辆应注意有无公司物品,有公司物品的,须经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名放行,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1.8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1.9厂区、宿舍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处理。

4.1.10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有漏水、电等情形的应先处理,处理不好的,应及时报告。

4.1.11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4.1.12公司内的消防安全落实执行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及上级人员。

4.2值班规定:

4.2.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4.2.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总副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4.2.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2.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4.2.5外来人员因公或面试时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签发来访登记证,方可入厂。

4.2.6保安上班采用两班轮值制,每班12个小时,白班7:00~19:00,夜班19:00~7:00,每班2人,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倒班每15天一次。

5.0门禁制度:

5.1人员进出管理:

5.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应佩戴厂证,对违规人员保安应予以纠正,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5.1.2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上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生产区。

5.1.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并应限制其外出。

5.1.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不良行为。

5.1.5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的任何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

5.1.6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返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5.1.7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5.2车辆进出管理:

5.2.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有行政人事部权责人员核准,方可放行并记录车辆出入时间及里程。

5.2.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3物品进出管理:

5.3.1员工携带行李、包裹出厂时。须由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发放行条,保安检查属实方可放行。

5.3.2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5.3.3保安对司法、行政机关信件不得代签收。

5.3.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4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5.4.1不可触及人身。

66.00奖惩条例:

6.1奖励:

6.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休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e.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f.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6.2惩罚:

6.2.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处罚。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洒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h.当班睡觉。

i.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六合彩报或写私人信件者。

j.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k.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l.上下班高峰未坚持到户外一线值勤者。

m.对出入物品不检查者。

n.对来访人员未经受访人员许可放行者。

o.保安人员代其它员工打卡者。

p.对员工不戴厂证,不予制止,不加询问而进出厂区者。

6.2.2以上违纪违章行为,如因保安队长监管不力,队长将负连带责任。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物业保安管理规定 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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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管理规定 篇十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保安。

第一条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5、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考勤管理规定 篇十一

1、依照法律、法规及物业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厦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辖区安全。

3、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

4、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5、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处理突发事件。

6、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7、严格执行《保安巡逻岗位职责》,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大厦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大厦重点要害部位。

8、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带物品。

9、遇有盗窃、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10、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发现大家斗殴等情况时应及时报警。

11、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12、接受住户信息反馈,积极为住户联系,及时解决和协助处理入驻企业投诉和求助。

13、在执勤过程中,当保安队长检查到各岗位的保安员时,保安员应向队长或班长敬礼并汇报巡逻情况,保安队长应向保安员回礼。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向值班室或保安队长查询。

15、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安考勤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篇十三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现就工作服的采购和管理作出如下方案:

夏季:管理人员(注):白色短袖绣企业logo标识衬衣二件。

一线员工:黄色企业logo标识小翻领polo衫+涤卡工作裤二套。

保安人员:按保安公司的格式配备。

冬季:管理人员:黑色西服一套(带衬衫、领带);已有。

一线员工:小翻领工装二套。

保安人员:按保安公司的格式配备。

1、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部门主管确认,由人事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再统一发放。

2、公司工作服由人事部、财务部协调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

现有联系厂家绍兴县xx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原有工装定点生产企业)。

夏季:管理人员:白色短袖衬衣二件。预计订作100件,100×50元=5000元。

一线员工:小翻领工装二套。预计订作300件,300×50=15000元。

总累计预算为:20000元。

冬季:管理人员:黑色西服一套(带衬衫、领带)。预订50件×250元=12500元。

一线员工:冬季:小翻领工装二套。预计订作300件,300×?元=?元。

总累计预算为:?元。

1、工作服的保管发放由仓库库房负责。发放工作服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册并报人事部核查后发放。

2、新入职员工在通过试用期、签定用工协议工作十五天后,可以通过部门向仓库领用工作服。

3、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生活区域必须穿着工作服装;公司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需统计穿着工作服装。

1、工作服装的使用期限:

夏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24个月);冬装的'使用期限为3年(36个月)。

2、工作服的月折旧标准:

名称。

数量。

标准使用时间(单位:月)。

月折旧费(单位:元)。

冬装。

36。

3.5。

夏装。

24。

3.5。

3、制作费用扣除的方法:

1)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的员工工作服扣除费用如下:某员工在夏季办理入职手续,在公司任职5个月,(自员工领用工作服之日起,至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扣除夏装费用66.5元,计算方法:(24—5)x3.5。

2)在公司任职2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免收其工作服装(夏装)制作费用,但冬装按上款方法操作。

3)在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免收其工作服装制作费用。

4)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不论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需退回工作服还给公司,未退回者按原制作费用原价给予扣除。

注:管理人员系行政楼文职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和品质、后勤、统计、机修)。

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篇十四

一、贯彻落实《景区管理规定》,积极维护景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保证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景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对景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向保安公司、景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游客。

2、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实行封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生治安状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五、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广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七、配合景区的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南池景区管理办公室。

保安执勤制度。

一、执勤时应穿着保安制服,挂牌上岗,着装要整齐、整洁、无污损,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二、在岗时要做到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现象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尽可能的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保安执勤时要加强文明劝导,对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不文明现象应及时制止,纠违时要先行敬礼,语言要文明,做到不亢不卑,以理服人。

四、在景区巡查时要热情回答游客的问询,如发现可疑情况,应提高警惕,灵活处置。若事态严重,应及时制止或报警,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做到定时、定位、定任务、定责任,强化三道防线,保障游客安全。

六、做好交接班纪律,不准无故脱岗。

七、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及景区有关领导的纠察。

南池景区管理办公室。

保安门卫管理规定 篇十五

第一条为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作秩序,保证集团及员工安全,规范保安门卫接待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保安门卫收发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保安门卫人员上岗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穿戴整齐。

第五条保安门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区域内的桌椅摆放要整齐,无灰尘、无污物,达到集团卫生要求标准。

第六条保安门卫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要热情、文明、礼貌得体,按不同拜访对象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条保安门卫人员在员工下班后第一时间巡查各楼层安全,包括水、电、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为规范管理、加强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晚十点后不允许员工在办公楼内逗留,保安门卫人员负责巡查,确认无人后封闭各楼层的防火门。

第九条为保证集团厂区安全,保安门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定时巡更打点。

政府职能部门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地详细询问来访目的,请来访人员至接待室等候,电话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相关人员负责接待,进入集团。

第十一条日常拜访客人(有预约者、应聘人员):保安门卫人员在经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集团。

第十二条电视台、广告公司等无约随意性来访客人,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未经接待部门同意或擅自来集团推销产品者,一律不得进入集团。

第十四条保安门卫接待室为集团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是保安门卫人员专职工作场所,集团内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接待室逗留,保安门卫岗位人员有权对在接待室逗留人员劝说离开,如不听从劝说,可上报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的时间,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到收发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员工外出办事返回集团时必须及时到收发室登记回到集团时间。

第十六条凡在集团办公区内做临时工的人员,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凡来本集团从事临时性安装维护等工作的,用工部门须将施工单位、人员名单及起止时间报行政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八条外来单位进入集团的车辆必须持《出车申请单》进出,

无《出车申请单》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一切车辆(包括办公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第十九条集团办公车辆外出,必须持有集团统一印制的出车单,任何车辆出入,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见出车单方可放行。

第四章物品进出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交接的物品,需填写交接记录,经领收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走。

第二十一条所有物品出厂须分类登记,接受保安检查。属员工私有物品的,需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属集团财产的,经办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一并前往(或出据相关证明)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保自身和集团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集团的信件、包裹、电函、报刊等,保安门卫收发室负责接收、分发、保管、传递,需详细登记。

第二十三条收发室应对当天的信件、报刊及时分类处理,不得延误耽搁。在各种信件、报刊分类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要随意翻取,防止信件、报刊的遗缺。

第二十四条署名集团员工个人的来信,需在《邮件、信函、包裹登记本》签字确认后,交至个人手中,不得随意开启信件,如系上级部门及政府来信或无人任领的信件,则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保安门卫人员需认真履职责,行政部将会定期对保安门卫人员工作实施检查,对于取得以下成绩的个人,给与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二)、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工作认真负责,巡更打点无遗漏、当月无投诉、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者,每人奖励50元/月。

(四)年度内无投诉、无违纪行为奖励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保安门卫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罚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一)当值期间不注重仪表,不着工装,多次指出无效者。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者。

(三)当值期间无故矿工者。

(四)经常迟到早退,不打卡且无备案者。

(五)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物业保安管理规定 篇十六

宿舍是保安员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使宿舍管理规范化,统一化,要求住宿保安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起床,将个人被褥按部队要求叠放整齐,被子叠成方形,见棱见角,枕头放在被子内侧。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叠被子。床单,被套、枕巾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不得私自在宿舍墙上钉挂衣物等杂物,衣物应放置衣柜内,杜绝衣物和其他物品乱扔乱挂。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放在公共设施上。

3、室内公共物品不能外借或带出宿舍,个人与宿舍无关物品(包括私自临时存放物品)禁止带入宿舍。

4、严禁在宿舍内以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方式进行赌博。为照顾倒班保安员的休息,平时禁止在宿舍内搞娱乐活动(公司组织允许的活动除外)。

5、宿舍内任何时候都不能大声喧哗、唱歌、放大电视音量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6、宿舍人员要互敬互爱,友好相处,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利团结的话不讲,不利团结的事不做,坚决禁止在宿舍内搞帮派、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闹事。

7、宿舍内任何人不能私自留宿外人(包括亲戚、朋友、不论男女)。

8、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包括门窗电视等)任何人不能私拆私卸室内设施,更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9、宿舍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熄灯后关电视休息,不能大声说话,保持宿舍安静。

10、未经允许不能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包括电炉子等)私拉电线或乱安开关。

11、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落实责任。值日保安员要负责清扫宿舍,督促检查宿舍内的物品摆放,被褥是否叠放整齐。要确保宿舍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卫生合格。

12、每周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开展自检自查。

13、住宿舍的保安员,若每晚上不在宿舍住,应向中队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得到允许方可,否则视为违犯纪律。

14、休息或请假期间,遇有紧急情况一经接到中队通知立即归队待命。

15、私人现金、有价证券用其他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以上各条款希望全体住宿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如有违犯以上规定任何一款,中队将根据具体情况或情节,对造成损失、影响及后果的,中队研究后予以处罚。

范文二: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及队长/主任组成,负责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填制入住者名册,负责来访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负责公物的检查、保养和维护,落实防火防害对策;。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4、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者必须为公司保安员,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须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众道德。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纪律秩序。

第六条:入住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宿舍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4、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用火或吸烟,自己生火煮饭;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8、宿舍内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保安员关系及进出时间;。

9、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爱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废物垃圾应放入垃圾筒内;。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清扫1次)。

12、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关风扇;。

13、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4、早班人员应于晚上24:00前,中班人员应于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须熄灯(特殊情况除外)。

15、电话使用要长话短说,不得霸占;。

16、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委会汇报。

1、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要通报事项时。

第八条:入住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退房:

1、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辞退保安员;。

2、违反规定被公司认为不适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于某种考虑,命令退房者。

第九条: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宿舍内的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入住者不得对宿舍和附设设施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入住者应注意公共个人卫生,保持厨房、冲凉房、食堂、厕所的清洁卫生。

入住者应积极参加定期大扫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内部清洁。

入住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凡违反第六条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50元------300元的罚款;凡违反第五项至十五项的处10元------50元的罚款。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装备管理规定 篇十七

1、保安人员配备警械要登记造岫,由带队人同统一监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续,做到防盗、防丢失,便于使用。

2、各班配发的警械只供值勤时使用,非执勤或训练时不准个人携带。

3、严格交接班手续。严禁将警械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换岗时只换人不换警械。对私自将警械转借他人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警械丢失及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养,严格保管和领用手续。

5、严格按警械使用规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电警棍。对违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班组交接时由当值领班监督检查,进行交接记录,确保警械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