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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版(实用18篇)

时间:| 作者:HT书生

只有团体成员普遍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单位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全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相关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

三、仓储、零售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贴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四、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必须购买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全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县安全部门认定数量的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能误导消费者,也不能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禁明火、私人接线,仓库、柜台内禁烟。

七、仓库、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顶级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危险自救,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汇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l、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杜绝在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管理的制度。

2、现场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现场及居民楼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洒水。

7、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罚款500元。

8、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10、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四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五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35度。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件)。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本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最大储存药量超过5t,已满足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应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为防止本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本仓库应向当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对仓库中的产品数量(药量)进行记录。

3、人防:每天24小时有值班守护人员,守护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值班守护人员严禁饮酒上班、私自脱岗;夜间至少巡逻三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4、犬防:库区养犬,辅助夜间值班。

5、安全监控与报警设施:采用科学、有效、实用的监控与报警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八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取得所在地县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从业人员应具备与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3、做到一证一店(点),严禁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4、必须设专门的销售专柜,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四邻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5箱(合450kg);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5、按规定到所在地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或代销,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6、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九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制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

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

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本制度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市公安局:

市市政园林局:

乐成街道办事处:

城东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柳市镇政府:

北白象镇政府:

虹桥镇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xxxxxxxxxxxxx。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五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八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