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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货交易的经验分享(实用18篇)

时间:| 作者:HT书生

通过学习,我们能够不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学习是人类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方式,它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但只要坚持下去,就能够取得成果。学习让我们不断发现自己的潜力和能力,让我们无限接近成功的机会。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学习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学习总结可以结合自己的感悟和反思,以及对未来学习的规划和展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一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客户资产。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三条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二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并使用委托书的人越来越多,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期货交易委托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13769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三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八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二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期货业协会。

第四十四条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五条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二)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业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必要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一条国家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客户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作出规定;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二)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六)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

(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

第五十七条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

在股东按照前款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第五十九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六十条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期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八)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九)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十)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十一)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二)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应当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本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第六十六条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四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九、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十、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十一、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十二、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由交易所设立,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十三、风险警示制度。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提到的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十四、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nd。

学习期货交易的心得体会 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性日益增强,期货交易逐渐成为投资者们获取利益和平衡风险的有效工具。作为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期货交易需要投资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在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着学习期货交易的目的、方法、风险控制、心态调整以及实战应用等方面,总结我个人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学习目的与方法(250字)。

熟知行情分析和期货品种的特点是学习期货交易的首要目标。了解不同市场的交易机制和特点,学习各种技术分析方法和指标,掌握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在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与模拟交易、观察实盘行情、跟踪市场动态等方式进行学习。另外,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和参与线上学习平台也是我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的重要方式。

第三段:风险控制与心态调整(300字)。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而风险控制是保证投资者长期盈利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实盘交易之前,我学会了设定合理的止损位和止盈位,并灵活调整仓位大小,以降低风险。此外,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调整心态也是很重要的。在面对亏损时,我要保持冷静,不盲目追加仓位,同时进行反思和总结,找出失误的原因并加以改进。拥有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在期货交易中获得稳定且可观的盈利。

第四段:实战应用与策略优化(300字)。

在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实战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通过模拟交易和实盘交易,我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策略。熟悉各个品种的走势规律,掌握技术分析的要点,对于把握市场趋势、选择高概率交易机会非常有帮助。我还学会了灵活运用多种技术指标进行交易决策,如移动平均线、MACD指标、KDJ指标等。此外,了解资讯的重要性,及时跟踪市场动态,也是提高交易胜率的有效方法。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学习期货交易,我意识到投资需要有系统性的学习和不断的实践。在投资市场中,没有捷径可走,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才能取得成功。学习期货交易要持之以恒,不急躁,踏实前行。只有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自己的交易技巧和判断能力。同时,心态的调整和风险的控制也是取得长期盈利的关键。只有保持冷静和稳定的心态,才能在高风险的市场环境中把握机会。

总结:本文以学习期货交易为主题,分别从学习目的与方法、风险控制与心态调整、实战应用与策略优化等方面总结了个人的心得和体会。通过学习期货交易,我了解到投资是一项复杂而又有挑战性的任务,但只要持之以恒,深入学习和实践,并不断总结和改进,就能够在期货交易市场中取得可观的盈利。

学习期货交易的心得体会 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是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和投机运作的工具之一。作为一个初学者,我不仅希望通过学习期货交易来增加自己的财务收益,更重要的是希望掌握一种有效管理风险的能力。在这过程中,我不断摸索和学习,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第二段:理论知识的掌握(250字)。

在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中,我首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这其中包括了期货合约、杠杆比率、订单类型、风险管理策略等方面的内容。理论知识的掌握是我后续学习和实践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基本概念和原理,才能更好地应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通过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机会。

第三段:实践操作的经验(300字)。

理论知识的掌握只是一个起点,真正的挑战在于实践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亲手体验到了期货交易的风险和变化。刚开始的时候,由于缺乏经验和技巧,我经常犯下错误判断和操作,导致亏损。然而,我并没有气馁,反而通过分析和总结错误经验,逐渐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交易策略。例如,我学会了设定止损点位和盈利点位,掌握了技术分析和市场风向的方法。这些经验帮助我逐渐提高了交易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四段:心态的调整与管理(250字)。

期货交易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的心态。我在实践操作中也遇到过一些波动和挫折,但我学会了特别重视心态的调整和管理。首先,我意识到要避免过分贪婪和恐惧的情绪,不要盲目追涨杀跌。其次,我学会了接受亏损,不断总结教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智慧和技巧。最后,我意识到要保持耐心和毅力,在交易的过程中,不慌不忙地抓住机会,不犹豫地止损和止盈。良好的心态调整和管理对于期货交易的成功至关重要。

第五段:展望与反思(250字)。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期货交易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期货交易不仅仅是金钱的较量,更是智慧和勇气的蜕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尝试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积累了实践操作的经验,调整和管理了我的心态。然而,我深知自己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希望在接下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期货交易的策略和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交易技巧。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保持谦卑和谨慎的心态,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交易行为,以期取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总结(100字)。

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不仅仅是获取知识和实践技巧的过程,更是一种智慧和勇气的锻炼。通过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操作以及调整和管理心态,我逐渐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交易策略。然而,我也深知自己的不足之处,希望在未来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交易技巧。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七

第四十四条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五条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八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第三条: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

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第四条: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

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九

人的精力有限,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自己擅长的领域,才有可能取得成功。期货也是如此。猴子掰玉米,这山望着那山高的心态,容易导致情绪化交易,追涨杀跌,失败率提高,心态会更浮躁,容易迷失自我。

任何未知领域的探索都要用真金白银付出代价,才明白自己在这个市场中不过是沧海一粟,即使穷其一生也未必能探索完整。这些不成熟的操作暴露出人性的弱点,人是喜新厌旧的,并且,在这些不断的尝试中,可能导致资金缩水。

适合自己的交易机会其实并不多,没有必要天天操作,但想赢利更多的心态导致自己还是忍不住试单,结果接连亏损,虽然亏损是在止损范围内的,但这也证明了自己还是没能克服人性贪婪的弱点,总想捕捉市场上突然而至的机会,结果却落入风险的圈套。

因此,交易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视弱点。

人的本能是逃避痛苦,不敢面对自己的过失。在这点上,可能是因为经历或年龄的缘故,直面痛苦,直面错误,已经不成为问题。问题在于,经常反复改正的弱点在不经意间就会冒了出来,没办法,能挣钱的本领和正确的机会都是考验人性的,必须不断反省,磨砺自己。

在这个博弈的场所,欲望有可能是盘面诱导的对象,在欲望的支配下急功近利下的`单子,有可能行情不对却没有及时平仓,有可能获利后行情结束却不想获利了结,只会导致亏损。即使是盈利了,也不过是意外之财,早晚如数甚至加倍奉还。

难怪说:在市场中,关键不是行情,是人性!在人性的欲望的左右下,人的智商会降低若干,直到吃了亏才有可能醒悟。

坚强和执行力。

期货如战场,必须有临危不惧的本事。否则,心脏随盈亏跳动,早晚出问题,不是资金出问题,就是健康出问题。

至于执行力,也就是遵守交易纪律,心手合一是一种境界,可是人人都说好难办到。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认知和行动不一致,懂再多也无法踏上成功的彼岸。

也许在今后的操作中,要像庄子故事里粘蝉的老人一样,专一专注,才可能修成正果。

平常心。

期货的神话太多了,一夜暴富的故事,是激励也是麻醉剂。也许今天的明星就是明天的流星,此时的高手能人就是彼时的满盘皆输的落魄之人。发挥自我,以一颗平实的心,向正确的方向努力,才能长存久安。

有时候我会自卑、会不安、会羡慕那些所谓的高手,可是事实证明,谁看对多空没有意义,有时候决定成败的不是看对多空的对错,而是开仓的头寸。只有做回真实的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维系心性平实状态,才能成为持续稳定的高手。这才是期货市场最不起眼却最重要的功夫。

古人说:淡中有真味。平淡地看得失成败,事去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真理皆存于朴实而非浮华。

交易心经。

中国佛家有“迷时师渡,悟了自渡”的禅理,而《十年一梦》的作者青泽形容期货投资者是冥河的摆渡者。我想,在这条冥河上,你刚入期货之门未曾悟道时,你的老师传授你知识和技巧,帮你摆渡过河,让你到达入门的彼岸。

而当你登堂入室后,今后的路,你要自己走。你如同一个刚刚从爬学会走的婴儿,必须摆脱大人的搀扶,才能真正学会走路。而那条载你渡河的船,你不可能把它背在身上,这条船是你老师的,你必须打造一条属于你、适合你的新渡船。即建立属于自己的交易思想和投机哲学,也许这条路会艰难曲折,甚至漫长,但是,你必须这样,你才能通向更高的境界。

在这个过程中,你慢慢体会到,投机技术不是靠学习和模仿来完善的,它需要靠实践,靠体验。就像一个围棋运动员的训练过程一样,在学习生涯中,他下棋的动作只不过是训练、智慧同技巧相配合,然后在多次的实战运用中悟道,最终达成掌握棋道精神的实质。

期货的诱惑太多,能做到《心经》的“行深”,才能“无我”。纵观身边失败的投资者,暴仓的原因不外是以自我为中心,靠主观和幻想去交易,但市场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个真正的交易者,他会深入思考,让自己的心态更稳定,心理承受能力更强大,才能真正观察到市场的每个变化,作出正确独立的思考。期货市场里最忌刻舟求剑,固守成见,只有追随市场的脚步,踏好趋势的节奏,谋定而后动,才能无往不利。

自渡是很苦的。在一笔笔的交易中,发掘自我不足之处的根源;在一根根k线中,独自抵制盘面涨涨跌跌的诱惑;在一秒秒的时间里,耐心等待那个属于自己的机会。这其实是一个独立训练“心力”的过程,因为你知道,没有训练过的心,容易乱。你努力让自己的心定,你知道总有一天,你会发现,成功的交易其实是那么自然。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学习期货交易的心得体会 篇十一

学习期货交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对市场的了解、对交易规则的掌握,以及对心理因素的把控。在我踏入期货交易这片广阔的江湖的时候,我充满了好奇和期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对市场的了解。

了解市场是期货交易的基础,没有足够的市场知识,很难做到稳定获利。我通过各种途径积累了一些关于金融市场的知识,了解了国内外市场的基本运作原理、价格形成机制等。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市场的走势是多变的,它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因此,我学会了根据市场的基本面和技术指标来分析市场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

第三段:交易规则的掌握。

期货交易是有规则的,只有将规则牢记在心,才能在交易中不迷失方向。我学会了通过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所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止盈止损、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我意识到,任何规则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在交易中保持理性和稳定。在操作中,我也尽量避免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而是稳健地进行交易,保证本金的安全,实现稳定的盈利。

第四段:心理因素的把控。

学习期货交易,更是学习了如何控制自己的心理因素。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的心态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大起大落的市场波动,冷静和耐心是最宝贵的品质。我曾历经了一次亏损的经历,由于心态失控,做出了不理智的交易决策。从那以后,我深刻体会到情绪的影响是多么巨大,一个不好的心态可能导致连续的错误决策,甚至破产。因此,我学会了在交易中保持冷静,将情绪与交易分离开来,专注于分析和执行交易策略。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学习期货交易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通过对市场的了解,我懂得了市场行为的规律;通过对交易规则的掌握,我学会了如何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通过对心理因素的把控,我掌握了正确处理情绪的方法。这些体会都离不开学习、实践和不断总结的过程。我相信,在未来的期货交易中,我会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交易技巧,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

结尾:

期货交易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不仅需要我们对市场、规则和心理因素有深入的了解,更需要我们保持学习和实践的态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挫折和困难,但只要坚持不懈,不断学习,我们一定能够在期货交易中获得成功。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帮助到广大期货交易者,让我们一同努力,共同进步!

期货交易委托书 篇十二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第三章期货公司。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客户资产。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三条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四条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

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第二十九条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八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二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期货业协会。

第四十四条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五条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二)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三

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中介,向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开展业务时,应向客户明确中介身份,不得伪造甲方员工身份。同时,乙方应按照期货业务规则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盈利保障。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监督乙方的中介活动。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投入资金后,视为乙方中介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该报酬已包括乙方在中介活动中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履行合同时侵犯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适当扣除乙方的报酬。

五、客户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的指达人的,相关结果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终止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必须附有《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作为本合同附件达成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五

乙方: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15%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六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合同 篇十八

经营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受让方:_____。

经营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符合申请标准的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官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国商标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注册税费。

6、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不包含注册申请相关的费用)用合计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税费)均不退还。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

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