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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指南(优质15篇)

时间:| 作者:书香墨

范文范本是我们写作的好帮手,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掌握一种文体的要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篇一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篇二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8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关于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辽宁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三

(3)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则《指导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所有专业都可报考。

(4)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7)考生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考生所学专业方向,该考生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职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职位。

2018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四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五)现役军人;。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十)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四)招考职位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8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基层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四、2018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201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六、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考生正常参加笔试,不组织职位计划的核减工作。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通过全省公开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十七、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八、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参加4月22日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九、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21日中午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18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18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十、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一、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进行核查。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二、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三、报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相关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局负责职位设置、网上报名审查、资格复审、调剂、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相关事项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二十四、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二十八、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一般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定向招录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4.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十九、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三十、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十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018年山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五

报考时间从2018年3月19日9:00开始,至2018年3月25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8年度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均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党群系统、行政机关招考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或招考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第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注意: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考生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以便下次登录系统时使用。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8年3月28日18:00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8年4月16日至4月22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七,参加笔试考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八,查询笔试成绩。2018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情况。

第九,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深圳市2016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六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5年12月2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这里的“所在单位”一般是指市直单位、区直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但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委等较大单位的机关及其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下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的职位。若上述较大单位的招考职位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的,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并非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方可以报考该单位。

例如:报考人员的父亲是市规划国土委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委的副主任,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九)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且该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有多个学历层次要求的,报考人员可以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中一个学历层次进行报考,但该报考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及对应层次的学位。例如:某一职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哲学,若以哲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学士学位,以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则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硕士学位或哲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一)报考人员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低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专业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其本科专业如符合该职位本科专业要求,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职位要求,则该报考人员可报考该职位。

(十二)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的本科专业设置使用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专业目录,同时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对照规则为:表中第四列所列专业可参照第二列对应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仅在资格初审时由专门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十四)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但需取得对应专业的学位证书,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六)专业硕士学位考生是否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专业硕士的学位名称,并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相关代码与《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门类可作对应,但与一、二级学科(专业)代码无一一对应关系,可参考学位名称及所学课程按最相近原则对应《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一、二级学科(专业)目录。

例如,“法律硕士”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的职位,但须不得报考如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0101-法学理论等二级学科专业的职位。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七)“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确定及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

(十八)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5年12月21日之前(含当日)。,但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21日之前(含当日)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2018年广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七

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构成犯罪的,同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以后报考公务员时将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或者报考合并职位并在选择岗位后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2018年广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八

国家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对社会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标准作了调整。

2.哪些职位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凡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的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有:

(1)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机关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

(2)其他职位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当日、当场复检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篇九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2018年山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18年3月25日24:00前报考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修改或更改报考职位。3月25日24:00以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或改报考职位。

通过审查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期间可否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考虑到网络安全和资格审查的要求,报名期间不提供各职位的报名情况。但为了引导考生正确选择报名职位,将在3月21日对报考人数不足1:5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布一次,以供考生参考。望广大考生按《公告》要求,把握好时机,及时报名与缴费。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一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3月3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查询《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4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二

本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2018年3月。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三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8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报考。

8.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不是。职位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9.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10.可否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1.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不能报考。

不能报考。但可以报考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8.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19.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人员身份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1.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认定?

(1)由我省征集入伍的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2)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3)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18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指南第9条政策执行。

安徽籍: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主动报告情况,并中止我省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6.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户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8.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考生以专业目录未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可以报考设置为××门类、××类和一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报考。

30.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或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安徽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四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1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申论》。

4月22日9:00—11: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的加试一般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2017年海南公务员报考指南 篇十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失信人员范围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8部委《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为依据。失信人员名单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查询。

属于。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还可以参加此次报考吗?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且得到批准的,可以报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的,视为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5.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6.正在参加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单位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7.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8.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9.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7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将于2017年7月毕业、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签署日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考察、体检或录用资格。

10.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11.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12.少数民族市县是指那几个市县?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13.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是指哪些?

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琼人社发〔2015〕177号),以下60个乡镇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

(1)东方市: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

(2)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4)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