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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时间:|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组织成员明确职责,避免混乱和冲突。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必须根椐防汛任务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财务物资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加以处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入库物资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4、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做到限额发放。

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领导鉴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1、仓库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积压物资报表等,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4、 具备一定的钻研和学习能力,责任心强,务实肯干,职业素养好,沟通及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1、 负责产品的研发试验;

2、 组织产品及技术的质量评估、设备验证等工作;

3、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的制订与完善;

4、 协助完成新产品的注册工作;

5、 协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库车间负责对厂家物资入库、贮存和车间的厂区过程和厂家。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厂区的车间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厂家进入厂区的车间车辆厂家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厂家,选用经国家指定的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车间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车间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车间物品的厂区、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3依据。

4职责。

4.1车间、仓库、供销科等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5.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2.1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5.2.2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5.2.3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2.4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

5.2.5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2.6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

5.2.8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2.10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5.3.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5.3.2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

5.3.3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

5.3.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

5.4.1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

5.4.2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4.3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5.5分类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罐区安全要求:

(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

(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

(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

(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a)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b)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d)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

(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7.3装卸泵管理。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七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八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 生活、 工作、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 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 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 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 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九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十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资料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到达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务必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来源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推荐。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状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资料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十二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包括仓库及储灌。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