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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汇总16篇)

时间:| 作者:ZS文王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重公正、公平、合理,尊重员工的权益和个性发展。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了部门安排、工作流程、考核评定等方面。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范、规定、规程、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布实施。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对新发布规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度的衔。

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进行必要的修订,组。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是公司规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订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释、宣贯、推行,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都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工作标准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并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管理制度(系列代号zh):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运行体系构建等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定的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系列代号cw):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筹划、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号rs):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招录与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劳资与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号xz):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行政督察、公文处理、公共关系、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行政办公事务而制定的制度。

七、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号xx):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醒目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系列代号aq):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作业环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经营与生产管理制度(系列代号jy):指为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生产作业管理、物资管理、消耗管理、运销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条以上分类不足以涵盖新增的制度时,可在现有分类基础上向后延展。

第四章格式与内容。

一、”,第二。

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

说明:公司类别:汽运公司(代号qy);

内容分类:参照第三章相应内容;

文件版本号: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数的记录,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99顺延,代表文件整体重新制定和校验的次数。第十二条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上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拟定: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本制度的办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定义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职能归口部门和相关负有责任部门的相应职责内容。

三、第三章为管理要素分类,主要对制度中明确的管理要素进行分类说明。

四、第四章为管理程序,主要对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为工作标准,主要是对制度的执行提出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奖惩标准。

六、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制度的生效时间、解释部门、与原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七、对于制度中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是需要特殊说明的,可插入以上章节中单列章节说明,次序顺序下延。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起草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和校验,最后经公司经理部批准后下发。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通过公司文件通知形式发布,涉及职工权益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组织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和业务调整时,适时对相应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十六条公司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制度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考核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三

(一)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八)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三)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四)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三条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一节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还需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签发。

第三节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制度起草部门。

第二十五条制度的签发后各部门应识别制度与部门哪些岗位人员有关,并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分线条、集中式、在线学习等各种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与该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线条的重点制度。

第二十六条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发展战略部需牵头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和指标体系,以实现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的关联、协作满意度挂钩。

第二十七条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应逐步建立制度评估体系和指标,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执行效率情况。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二十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在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估活动。

(二)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四)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重大事项发生时。

第四节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决策审批。

第三十一条跨部门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由专题决策会决策审批,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部门级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制定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所引出的支撑性文件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四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建材集团“五化”管理要求,为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规章制度的编写、审批、发布、施行和管理监督,包括制度、办法、标准、规程、规定、规则、细则、准则、手册等。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规章制度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生产组织、技术保障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分为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部门制度四类。

第四条。

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由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归口管理,一经发布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法规效力。

(一)技术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包含标准、规范、规程、守则、作业指导书等。

(二)管理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制度,管理事项包括生产组织、设备保全、品质工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安全环保、能源计量、物资采购、党群文化等有关事由。(三)工作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工作事项包括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制度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技能、工作内容、检查考核等有关事由。

第五条。

部门制度是由公司各二级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实行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部门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主要责任单位(指制度起草部门)。

第七条。

使用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实际执行单位。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负责单位,承担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审查和编码。

(二)协调规章制度涉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修改,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要标准的讨论和修订,协调规章制度接口工作。

(三)做好规章制度的清理与汇编工作,定期发布有效制度清单,及时回收失效或作废制度。

第九条按照专业分工,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规章制度的编制、送审及修订,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起草或修改制度时提出编写说明,并将制度文件与说明送各有关部门会签,办理制度审查、修改、批准,交办公室归档。

(二)对制度的有效使用进行跟踪,对制度的有效版本实施控制。

(三)提出对作废受控制度的处理意见。

(四)建立本部门主管制度的索引和控制状态档案,制定识别现行规章制度修订状态清单。

第十条。

制度使用部门负责制度的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持有制度实施维护、管理和跟踪。

(二)监督相关人员按规章制度规定实施操作。

(三)建立本部门规章制度控制与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实施规章制度管理。

(四)负责与其它部门的联络,接受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规章制度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编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上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同级单位相关标准相协调。

(二)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应与公司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便于指导实际工作。

(三)准确性:全面反映所述事由及程序,层次清楚,文字表达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逻辑严谨,标准中的数值、公式等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引用标准”:主要说明规章制度中直接引用或涉及的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可视为转化成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引用标准的,可省去此章。

“第三章术语定义”:明确本制度中部分创设概念名称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术语定义的,可省去此章。

“第四章。

职责分工”:规定本制度涉及部门或个人的职责义务。

第四章及以后为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首次发布的日期及修改情况等。

附件:主要包括为正确使用本制度而附加的内容,包括流程图、表格等。

第十三条。

在各“章”中可根据内容添加“第几条”,条数按大写数字从头到尾连续累加。

(一)规章制度由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起草,所述事由涉及几个部门时,由一个部门起草,并与其它部门协调一致后提出征求意见稿。

(二)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起草受控规章制度时,必须加注“编写说明”。

(三)办公室对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审定、登记、编号后会签,当征求意见稿严重不规范时,办公室有权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会签、审查和批准:(一)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经起草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规章制度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会签。

(二)由起草部门确定要会签的部门,并注明在规章制度会签审批表上。

(三)会签后起草部门根据会签意见,将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形成规章制度讨论稿,随同“编写说明”一并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审查人对规章制度负有技术业务责任,批准人对规章制度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四)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制度由管理者代表审查批准。

(五)在下述情况下,规章制度讨论稿应送总经理审查并批准:

1.二个或二个以上分管领导会签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2.规章制度涉及公司方针、目标、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时;

3.由总经理分管的部门和工作;

4.分管领导认为必要时。

(六)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由工会安排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要履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程序。

(七)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后,办公室应保存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归档:

2.规章制度编写说明;3.规章制度会签、批准页;

4.工会安排组织的民主讨论资料;

5.正式文本;

6.发放签收清单。

第十六条。

(一)由主管部门列出规章制度发放清单,发放清单上注明发放部门、个人、数量、是否受控、是否上oa网,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规章制度签收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规章制度发后将清单交回办公室归档,规章制度主管单位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份数,签收保存。

(二)对外报送规章制度和上oa网发布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使用人丢失、损坏规章制度影响使用时,•应由使用人向单位写出书面陈述,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和预防措施,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四)要求在公司外印刷或特殊装订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落实费用后实施。

第十七条。

(一)规章制度需要修改时,由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内容和修改说明。

(二)规章制度修改的批准原则上由该规章制度原审批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如原审批部门职能发生转移,新审批部门必须获取有关背景材料后方可审批。(三)受控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规章制度使用人将原规章制度交回,并建立收回规章制度清单。

(四)主管部门需保留作为资料的作废规章制度,应写上“保留资料”并加盖“作废”章,其它部门不得保留。

第五章。

第十八条。

q/qxzl—规章制度类别·分类号·顺序号-发布年度。

1q表示企业。

2qxzl代表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规章制度类别分为技术制度(用代号j表示)、管理制度(用代号g表示)、工作制度(用代号z表示)和部门制度(用代号b表示)。

4分类号是指在同一类别制度中,为进一步区分标准,而制订的分类号。详细的分类方法,见附件。

5顺序号是指同一分类别中的第几个标准。修订发布时,原顺序号不变,仅将年份改为修订的年份。

6发布年度是指该规章制度发布的年度,并非实施年度。

上级单位下发的需在公司实施执行的规章制度,或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可直接引用,由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编号。

第六章。

第二十条。

(一)受控规章制度严禁私自复印、赠送、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外借等,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做好标识和记录,修改或改版时,必须“以旧换新”。

(二)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要不定期、不定点对受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一)外来规章制度与公司规章制度接口:

1.外来规章制度需在公司内贯彻执行时,应使用转发的形式,•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转化过程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2.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视为本公司作业指导书工作标准的业务性制度,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分类编码。

3.上级单位规章制度视为外来制度,•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发放到本公司相关二级部门。主管部门列出二级部门的阅知范围清单,交办公室代发,办公室保存代发签收清单。

(二)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的接口1.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负有对规章制度执行使用和证实规章制度有效性责任,必须接受规章制度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应协助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解决在落实执行规章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3.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行政指令、会议纪要若出现与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或无规章制度规定时,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应考虑是否修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如有必要,则修改或修订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办公室将适时提供对照表。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五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等工作;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六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20xx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xx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人员资格及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

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三)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办法。《20xx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条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独立性。它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法律不可能具体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7号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说:“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这段话准确概括了其实施行政管理的性质。

(一)标题和制发时间、依据。

1.标题。

办法的标题一般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事项、适用范围或阐释依据,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2.制发时间、依据。

加括号标于标题之下正中,有多种写法:制发时间和通过的会议;通过的会议及通过的时间;机关和时间;机关和首次时间及修订时间。

(二)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总则写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写了目的和依据、领导机关、普查标准时间、经费来源、责任机关。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一)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财务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 篇九

1.导向作用。财务管理是一项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同各方面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

2.激励作用。目标是激励企业全体成员的力量源泉,每个职工只有明确了企业的目标才能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潜在能力,尽力而为,为企业创造最大财富。

3.凝聚作用。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只有增强全体成员的凝聚力,企业才能发挥作用。

4.考核作用。目标是企业绩效和各级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

文档为doc格式。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二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财务管理办法 篇十三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3条职责。

建设项目部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2)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工程资金需求。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4)严格合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5)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

(6)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组织会计核算,发挥会计信息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8)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办法 篇十四

:文章通过对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提出了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设想。

企业财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如何进行企业财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企业财务工作未来的战略布局、转型升级和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文章着重阐述企业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互关系、工作中的应用、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建立。

企业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一系列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同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全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国家《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会计阶段会计重点是放在资产、负债的平衡计算上,资产负债表是重要的会计报表;在近代会计阶段,企业收益为控制标准,损益表是主要的会计报表;现代会计阶段,企业会计内部职能扩展到了现金流动的分析,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是其重要的会计报表,也是现代会计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三种报表反映了企业盈利分配、收入与成本配合、成本损耗和资金占用水平,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事后控制为主导,反映的是企业当前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资金运转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当前运行情况,缺乏对企业财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的有效性管控,缺乏对企业销售经营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erp业务流程的实施并不能消除会计核算主体地域差异性、制度标准差异性对统一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的制约,没有把财务战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企业业务进行支撑和实施。

伴随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新技术的发展,财务信息数量异常庞大,财务会计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受到挑战,不能及时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处理,财务的集中功能和业务渗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高技术下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日益激增。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升级转型改革的.桥头堡,财务职能也必须由过去的账务核算转变为利润管理、价值创造;现阶段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财务信息、资料的传递、管理软件等的应用,都是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支撑的,随着高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能够取代大部分会计师的职能,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筛选和处理海量的一手工作数据,成为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的智囊大脑。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内部价值,进行深层次的财务转型改革,广泛应用高层次的管理会计方式方法,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各方面提供决策作用的财务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通过面向过去归集并解释过去的财务信息、履行反映报告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形成“报账型会计”,运用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固定程式,并受相应会计准则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是以企业整体作为工作主体,体现的是对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其载体是有固定格式和固定报告的财务报表,其计量单位是货币,信息满足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原则和要求,具有规范和统一性,形成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往往不重视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2管理会计的特点。

管理会计是着重为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地改善生产经营进行最优化决策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管理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的“对内报告会计”,通过利用已掌握的财务信息预测、谋划未来,控制和评价当前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会计”;其形式灵活多样、专项机动、选择性大,以企业内部各层次的责任单位为主体、工作侧重点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突出以人为中心的行为管理;其信息跨过去、现在和未来,没有统一格式、不固定报告日期、内部报告不对外公开;其定量信息除价值单位外还经常使用非价值单位,以及定性的、特定的、有选择的、非精确的、非法律效用的信息;没有规范和统一的程式、体系尚待健全,注重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内部各方面人员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3二者联系。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源于同一母体,共同构成了现代会计体系的有机整体、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二者所处的工作环境相同,共同为实现企业和企业管理目标服务;相互共享部分信息,管理会计所需的许多资源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因而受到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制约,同时部分管理会计信息有时也列入对外公开发表的范围。

管理会计的总体框架是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按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分类。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逐渐成为国内企业应用最大、最广泛的管理会计方法。

在应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国内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增收节支,企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采用五大举措:一是企业与中层两个组织层建立了预测和年度预算的双闭环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将预算主体向下延伸至基层班组,真正实现了成本从最基层作业环节开始的有效控制。三是实行定额管理,形成涵盖多项定额库作为企业预测年度预算和成本管控的基础。四是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对标管理,全面建立指标对标对比库,寻找短板,树立标杆,持续改进,制订规划、限期达到。五是超利分成的预算考核制度,真正实现将预算执行与生产单位业绩的直接挂钩。

同时建立全业务流程预算管控平台,以成本管理和现金流为核心,初步实现从业务到财务的数据贯通,形成了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各个专业部门、各个预算环节的全面预算体系,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实现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计算,在预算编制中着重对业务数据的测算,再通过固化业务数据到财务报表间的计算逻辑,从而自动计算生成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在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的基础上,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研究成本、产量或销量和利润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预算执行分析。三是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在全面预算管控平台中分别设置了投资、采购、生产或销售、人事、财务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权限的账号,每一账号都对应明确的职责权限,设置严格的预算审批流程,将每个账号都串联在审批流程中,实现基于同一系统平台的多部门、多层次的预算管理。

管理会计系统模型是基于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成功经验,重视基础性的财务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报表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对管理会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会计系统主要由六个子系统模型组成,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全面预算系统、标准成本系统、存货控制系统、绩效评价系统,各系统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发挥企业管理会计的作用。利用信息化进行处理的会计资料可直接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但管理会计的诸多特殊情况处理无法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因此要建立独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模型。

管理会计系统的基础是财务管理系统,是对企业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一些非财务指标(紧急事件、事故等),同时还要考虑价值角度的影响。

会计决策支持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决策的最高阶段,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数量数学、模糊数学、控制论、模型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从会计信息和企业其他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从价值、风险和战略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管理进行决策辅助支持的人机交互系统,实现会计决策系统的智能化。

全面预算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应用,在预算编制、预算实施、预算考核与分析、预算控制管理流程方面,利用erp管理系统的集成性,方便和实用地编制出全面预算,解决和补充传统手工和其他软件编制预算的不足,确保企业能及时和科学地决策。

标准成本系统能够克服实际成本系统的缺陷和成本控制信息不确切的缺点,它是通过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核算、登记,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绩效报告,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存货控制系统为企业进行存货事中控制提供会计信息,进行存货管理和控制,及时的存货信息对会计决策、销售和运营情况的反映、战略制定提供支持;业绩评价系统是对反映企业绩效的评价报告,考核和分析各责任中心经济活动,响应不同企业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的差异性,业绩评价系统应具备定义业绩评价、生成业绩评价、输出业绩评价功能。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当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相配合并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在财务转型和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社会背景条件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发挥财务共享中心职能,以价值创造为引领,以财务转型为目标,统筹优化财务资源,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财务决策支撑和价值管理职能,寻找财务参与经营的切入点,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管理会计系统的制度及标准,推进财务转型,深化管理会计应用,充分发挥财务经营管理职能,才能深层次地推动企业经营和创效水平的提高。

[1]徐丽军,陈雯熙.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会计”系统价值研究[j].商场现代化,20xx(12).

[2]曹慧琴.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体系的优势与弊端[j].市场研究,20xx(6).

[3]罗芳.大数据背景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和实施[j].中国商论,20xx(15).

[4]朱宝森.浅析共享模式下如何深化企业财务转型[j].经营管理者,20xx(17).

[5]财政部会计司.大力推进“十三五”时期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三[j].财务与会计,20xx(2).

[6]高志玉.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方法[j].现代物业(中),20xx(1).

财务管理办法 篇十五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

第二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审计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六条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第三条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财务管理办法 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开展代理工作。代理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八条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预算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变动、集体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或大额开支,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非生产性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为其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执行周转性备用金制度,领取周转性备用金应当经代理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等有专项用途的集体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定期核对,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查后核销。

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

第二十七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情形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报表分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各种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相关合同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