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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模板19篇)

时间:| 作者:薇儿

月工作总结是对本月内工作表现的一种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这里有几篇关于月工作总结的实例,它们各具特色,适用于不同职场和行业。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一

h大学某学院教职工由三类人员构成,即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由于各自任务的不同,各类人员在整个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是不相同的,该学院教职工共有66人,其中专职教师52人、教辅人员5人、行政人员9人。

(1)职称结构。该院教职工队伍中教授12人,约占教职工总数的;副教授30人,约占总数的;讲师18人,约占;助教2人,占;其他职称3人,占;无职称人数是1人,占。分析上述数据可以发现,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有42人,其中教师有39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监测办学条件指标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的要求。而教授职称人员略显不足,副教授与讲师职称人员明显偏多,这并不是理想型的结构。

(2)学历结构。该院博士31人、硕士25人,分别约占教职工总数的和;本科学历的教职工9人,约占;具有专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教职工1人,约占。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教职工共有56人,占总数的;其中专任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有4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的要求。

(3)年龄结构。从出生时间上统计,50年代出生的有2人,约占总数的;60年代出生的有21人,约占;70年代出生的有34人,约占;80年代出生的有9人,约占。通过分析发现,60年代至70年代出生的教职工成为了中坚力量,50年代和80年代出生的教职工明显偏少。

(4)学缘结构。从毕业院校来源看,有37人是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占总数的,其中有9人有国外学习经历;有11人是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占,其中1人有国外学习经历;其他院校毕业的是16人,占,有2人有国外学习经历;仅有2人是国外院校毕业的,占。教职工队伍^v^14人有国外留学经历,有一半的人员来自985高校。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该学院教职工队伍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上不太合理。各个职称段、年龄段的人员分布不均,某种程度上容易形成断层。

2、教职工的生活状况。

高校教职工因其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为人师表,教育传播等作用而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发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大多数人对工作和生活状况满意,情绪稳定。但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让许多高校教职工不堪重负。

(1)工作压力大。高校之间为争取更好的资源和更多的发展空间,竞争十分激烈,主要是在对教职工的学历、教学、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目前高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承接科研课题的数量都有明确要求。有些教职工除教学任务外还担负行政职务,承受着课题研究,晋升职称等一系列工作压力。

(2)物质生活水平有待提高。大多数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同等学力群体相比偏低,尤其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青年教职工身上。他们工资收入不高,又没有多少有积蓄,目前根本买不起价格日益飞涨的商品房,而又因受政策限制,经济适用房也没资格购买,成了尴尬一族,甚至有些是因为没有住房暂时不能结婚或不敢要小孩的青年教职工大有人在。而已婚的教职工由于需要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原因也面临着生活压力大的问题,现实的物质生活水平仍然不容乐观。

(3)身心健康状况不佳。高校教职工,特别是奋斗在一线的教师们由于工作竞争激烈、生活负担加重,所以精神较易处于长期的紧张状态,从而产生心理问题。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加上精神和心理的负担,又缺乏劳逸结合和适当锻炼,会使许多教职工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3、教职工队伍的利益需求。

在教职工中,有几种情况需要引起关注:一是教职工各个阶层分化日益明显;二是收入与分配是教职工未能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三是教职工对自身的发展有较高的期待,但对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四是教职工的工作压力、经济负担和心理问题较大。为此教职工的利益需求具有多样性,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应该包括物质利益、民利、发展空间和精神文化需求等。

教职工因自身的职业和占有资源的不同,客观上形成了不同阶层,一般可归纳为三个阶层:一是领导干部阶层,行使着实际管理职权,是整个人文学院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二是高层次人才阶层,主要包括学科领头人、学术骨干、高职称人员,这一阶层往往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中充当重要角色,也因此享受较多的政策倾斜和资源。三是一般人员阶层,主要包括一般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承担着学校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上述阶层中第一、二阶层人员有着不断强化的趋势,而第三阶层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此可能会带来一些利益上的失衡从而导致各阶层的对立甚至引发矛盾,这样不仅会影响学院发展的大局,还会挫伤全体人员建设学院的积极性。

教职工对改善生活质量和提升幸福指数的需求是最正常不过的了,这也是最基本的利益诉求。但是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并不平衡,不同学科的教职工收入差别较大,如与市场接近的学科创收较容易,而基础学科和人文学科相对较难;行政管理部门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如在编人员的工资往往会比聘用人员的收入高一些;年轻教师的收入相对比较低,而他们恰恰是负担较重的群体。收入差异太大会容易挫伤教职工的积极性。

教职工对个人发展空间的需求最为重视,良好的发展空间是教职工的第一利益。教职工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最为重视的是个人事业发展的利益问题,体现为学历的提升、职称的提升、学术地位的提升等。高校作为知识分子聚集地,高学历人才越来越多,学校对教职工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知识的掌握应用、职称晋升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也是教职工十分重要的利益诉求。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与教职工维护自身的权益密不可分,教职工要在学校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制度措施中思考和研究自身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重点,思考和研究自己的工作重点和生活方式,把自身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教职工不但通过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通过发表观点、采取行动等方式表达对学校制度和政策的态度。

二、优化与改善教职工队伍状况的对策。

1、调整教职工的结构分布。

(1)完善职称结构,提升高级职称的比例。合理的职称结构,能反映出教师队伍总体学术水平和所能适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高级职称教职工的数量和水平直接反映并影响着院系的综合实力,教授是代表院系水平和实力的重要力量。目前还没有一个固定的、科学合理的职务结构,但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校情况来看,其职称构成的共性是:第一,高级职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教授的比例都在25%以上。第二,不同类别、不同水平的高校,教师职务构成比例大有差异。学术水平高的,其职务构成比例,远远超过一般学校。所以,人文学院应当提高教授职称人员比例,并不断改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人员的结构。

(2)提升学历结构,扩大高学历教师队伍。教职工的学历结构,大体可以反映出教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对教职工队伍的学历要求是不相同的;同一学校、不同类别的人员,对于学历的要求也会有所侧重。因此教职工队伍的学历结构应与自身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除专任教师之外,其他人员一般都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应比培养目标提高一个学历层次,教师队伍中拥有高学历、高学位的比重越大,师资队伍的业务基础就越好,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潜力就越大。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以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必须提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从而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3)调整年龄结构,避免出现年龄断层。年龄是衡量人才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它与人才效益成正比。教职工队伍年龄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职工队伍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会影响教职工的新老更替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国内外有关研究资料显示,30岁以下的教师占教师总数20%左右,31-60岁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左右,较适宜构成动态性的优化年龄结构。而在人文学院中30岁以下的只有2人,占教师总数的;31-60岁的64人,占教师总数的。很显然,并不属于动态的优化年龄结构。教职工队伍优化的年龄结构应该是老中青相结合,各个年龄段上的教职工较均匀,以利于正常的新陈代谢,避免年龄断层。所以,不断补充一些优秀年轻教师,为人文学院注入更多的青春活力。

(4)克服“近亲繁殖”。学缘结构指的是教职工队伍群体中各个成员毕业院校来源的构成,体现教职工队伍的近亲繁殖程度和教师的来源,预示着其潜在的科研与创新能力,进而关系到教职工队伍整体实力的提高,从而直接影响到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升。在人文学院教职工队伍中,14人有国外留学经历,并有一半的人员来自国家重点高校,这样的学缘结构对于学术交流和发展是有利的,不仅活跃了学术氛围、注入了新鲜血液,还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效能。为此,学院要严格控制本校选留毕业生比例,引进校外教师,实行学术上的“远缘杂交”,提倡人员来源的多样化,增强竞争机制,以克服“近亲繁殖”造成的弊端。从人文学院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这个问题不太明显。

2、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状况。

生活方式会影响到高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教职工进行工作和学习的保障。

(1)加强自我健康意识,坚持锻炼身体。部分教职工对合理饮食、科学锻炼等这些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缺乏,需要加强教职工健康意识的教育,自觉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适量的运动,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力,调节新陈代谢,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有机体的适应能力,还可以锻炼人的意志,增强信心和毅力,延缓衰老等作用,所以进行适度运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工会、体育部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为教职工提供健康与健身咨询,提高教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学会适度减压,使自己拥有良好的心态。心理健康最为重要,对于压力造成的心理紧张与心理障碍,要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我调整。积极开拓新的社会交往圈,进行更为丰富、有益身心健康的业余活动,建立更加科学、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释放压力,陶冶情操,升华气质。组织教职工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培养他们参与活动的兴趣,使其由被动逐步转向主动参与,此外,活动要突出群众性、互和趣味性,同事之间能够加强沟通和交流,增进理解和信任,促进和谐与合作,从而吸引更多的教职工投入到这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中来。

(3)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提升教职工的自信力和工作能力,同时也要及时沟通并解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为教师的发展创造机会,使自身价值得到实现,通过科研引领、课题推动,举办学术沙龙论坛,进行具体个案研究和教学反思,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还要指导教职工平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宣传师德师风活动,热爱学校、岗位、教育和学生。重视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要经常关注年长教职工的健康和家庭,也要关注年青教师的感情和需求,关心病困和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将温暖落到每个人的身上。

3、重视教职工的利益诉求。

乡镇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应该向哪方面展开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工作总结,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时光如梭,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自己在这一年来的工作,收获和感触颇多。本人有幸得到公司的信任和认可,提升我为经营管理一部副班长一职,使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积累了管理经验。在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及各位同事的协助下,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了公司给予的各项工作。现xx年度工作、思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

1、由20xx年2月1日正式任命为经营管理一部(2)班副班长。

2、2月份,代表免税集团参加电视台表演《勇士》,得到领导一致好评。

3、2月14日情人节抽奖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了商场销售。

4、2月29日参与维稳综治计生签约大会。

5、3月1日----6月10日期间,调往物业部参与前后门改造监督工作,成立监督小组,主要由周开云、佘志明和我负责。主要有4个防护工作,包括人流出入的安全、施工人员的防护、晚上施工安全、自然灾害。期间施工顺利进行,施工人员零违规。前后门改造工作圆满竣工。

6、4月15日参与商场纪律教育会议,内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什么要解放思想,坚持四个一致,反对自由主义。

7、4月22日,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发表了对《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的心得体会。总结出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在日常管理,要有创新管理,提出日常文件与实际结合起来,与信息管理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8、5月7日,提出公司指导书《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和《退换货管理实施规定》的修改工作,主要由柳融佳、唐素芬和我负责。

9、6月1日起,我商场禁止使用塑料袋,只能使用环保胶袋,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10、6月30日参与长城信用卡在我商场进行积分消费的培训工作。

11、7月份,提出关于提高曼奴专柜销售的建议,但因期间下雨天较多,推广活动效果不明显,且促销让利不多,价格偏低,令销售提升不大。

12、7月26日----8月31日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停止休息,抓好奥运期间的维稳工作,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商场稳定。

13、9月份残奥期间的维稳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14、9月份协助撤场专柜和装修工作,配合物业部场地调整。由于装修期间噪音和灰尘的影响,做好对旁边柜台的解说工作。

15、10月8、9日参与公司举办的“免税金秋欢乐夜”,是其中一名舞蹈演员。整个晚会的表演非常成功。

16、10月10日参与集团公司举办的“趣味运动会”。主题是:我参与,我快乐。

17、11月份,副主任以下人员年度考核,通过合理评价,更好推动公司发展。

18、每月中旬做好综合大检查,内容包括员工的仪容仪表、经营范围、有无中文标示、仓库摆放要求等。

19、每月10、20、30日组织新入职员工,配合保卫部的消防培训。总共组织消防培训28期,共200余人。

20、每月3期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总共培训9期,共80余人。

21、每月下旬,由梁文毅和我负责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的检查。

22、每天负责早会,传达公司文件和精神。

1、坚决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贯彻落实到岗位实际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2、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效益第一,实现共赢”及服务理念“标准服务,真品真心”,以公司企业文化精神为中心,有意识培养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的集体荣誉。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严谨自律的工作,给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4、在工作中严格管理,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有错就罚,大胆管理,树立威信。

5、主动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加强沟通管理,赢得员工对我的信任。

6、不断要求上进,希望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悟和提升,并以此激发大家在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感受人生乐趣。

以上是我一年中力争做到、做好的方面。纵观一年的工作,客观的自我剖析,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工作经验和相关管理知识仍需进一步学习和积累,请领导批评指正,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20xx年即将过去,迎来了满怀信心的20xx年,意味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在这里,提一些个人意见,希望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贡献,有以下几点建议:

1、个别文件管理,尽可能使用电脑化管理。这样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又可以环保,资料又可以永久保存。

2、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资料能及时更新。

3、营造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凝聚力,可以分部门组织。

4、公司会员管理,尽可能利用广大会员,做到反馈专柜促销信息,促进销售。

总而言之,总结这一年以来的工作,我是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在20xx年,我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三

6、关注台风动向,通知总台管理人员,方便客人咨询出行。

1、准备手电、雨衣、雨靴、安全帽、沙袋及常用药品等防台防汛应急物资;

2、厨房应做好提前采购,备好蔬菜、食品等。

1、检查所有排污、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

2、检查屋顶、及时清理杂物;

3、检查各楼层门窗是否关好;

4、检查各楼层易漏水点、记录防水情况;

5、检查应急发电机组运行情况;

6、检查各楼层应急灯是否正常工作;

7、检查公司外围、停车场、高空设施的安全程度;

8、检查公司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1、及时向综合办周总汇报公司防台防汛状况;

2、台风影响员工出行,应及时转移人员或在公司客房安置员工,并汇总上报;

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做好巡岗、巡视各楼层防台工作,记录防台情况;

4、台风过后根据天气情况对公司屋顶、外围、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岗,并及时清理疏通,如有维修应及时登记汇总。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四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果令人很满意。在检验隆安船厂建造的“隆安水运12”船时,进行操舵试验过程中,发现左右满舵时舵杆明显摆动,经反复试验观察,发现产生摆动的原因是由于尾封板结构布局不太合理,下舵承座安装位置处于扶强材之间,在满舵时舵杆牵拉尾封板产生较大弹性变形所致。考虑到内河船操舵频繁,经常大角度操舵,受力较大,故提出在下舵承位置的尾封板内侧加设舱壁水平桁的措施,厂方采纳了我的意见。后经重新试验,情况良好,该船营运多年来,舵系从未发生问题。

二、营运检验。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现计算错误,随即要求该船重新进行了干舷核算,消除了事故隐患。

在检验“田阳22”船时(该船为吸斗运砂船),船主为了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未经批准在机舱前壁处增设一较大敞口水箱,让货舱砂水流到水箱,在由主机带动水泵把砂水排除舷外。我认为该船在进行吸砂作业时,不可能一直开动主机排水,且该水箱为敞口水箱,万一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将水排出舷外时,水将进入机舱,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故提出拆出水箱保证舱壁水密,增设一套排水设备,避免了一起潜在可能发生的沉船事故。

九十年代前期,水运事业发展迅猛,大量违章建造船舶。

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船舶由于天生不足,存在着大量结构技术缺陷,给营运检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我在营运检验中,抓住船舶进行特别检验上厂的机会,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后天难于纠正的缺陷,在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变通处理,签发大量《检验意见通知书》,纠正了船舶原建造存在的大量缺陷,基本清理掉了船舶历年的检验遗留问题,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公正检验。

几年来共进行公证检验15艘次,作出的技术结论均作为理赔的依据之一,从没引起争议,同时,还从船检的角度协助海事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均被采纳作为结案的依据之一。如在对“xxx水运035”船的公证检验,该船发生触礁事故后上排,我到现场进行公证检验,通过细致检查,发现主甲板下约180mm处有一条长焊缝,怀疑船舶已经过改装,重新丈量主尺度后,发现该船型深确实比证书记载增加了180mm,在事实面前,船主也不得不承认该船确实经过私自改装,确认了该船吃水超过航道水深是导致触礁的原因之一,为理赔和海事结案提供了依据。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乡镇船舶整顿检验。

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90年代初本航区有大量无证乡镇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这些船舶技术状况都比较差,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几年来我作为船检骨干,参加了对xxx江流域、水库乡镇船舶的9次整顿工作,检验船舶400艘次。乡镇船舶的检验发证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些船舶私自建造,无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实船测量得出一些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我在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时,既是进行技术把关,又进行帮助。通过限制航行时间,限制航线,增加干舷等方法对船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在检验“xxx024”船时,在稳行核算不能满足要求,我经过分析,提出在该船舱底加设固定压载,降低船舶重心,经再次核算,满足了要求。在工作中我注意到辖区内乡镇圩渡船赶圩均携带有农产品等货物,提出将客舱区划出一定区域进行货物的放置,前部载客、后部载货,载货量根据实船统计资料选定,同时兼顾了载客和载货,又避免人货的混装,在稳性核算时设计加入货物进行核算,符合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安全。在乡镇船舶检验中,由于大部分船主素质普遍较低,对船舶只有一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五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v^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六

工作满意度是指组织成员根据其对工作特征的认知评价,比较实际获得的价值与期望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差距之后,对工作各个方面是否满意的态度和情感体验。国外有关工作满意度的研究都证明工作满意度与组织绩效有很高的正相关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组织员工工作满意度的研究成果逐年增多。

但是.我国专门针对教师的工作满意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研究仅有十多年的时间。如,冯伯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对北京的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进行过研究回;同期还有陈卫旗对广州中学教师的工作满意度的研究。上述两个研究关于工作满意感的具体指标不尽相同.前者主要关注自我实现、工作强度和工资收入等方面,而后者主要关注同事关系、社会认可、工作成就、工作条件等方面。进入本世纪,也有一些关于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研究。例如,诸葛伟民关于浙江、上海、江苏高校体育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研究,王祖莉关于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研究。上述研究主要探讨的是人口统计学变量之间工作满意度的差异,而对工作满意度本身并没有做更深入的探讨。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按照城市与农村中学、重点与普通中学、公立与改制学校的标准分别从城区选取一所重点中学,一所普通中学;从郊区选取一所重点中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体制改革学校共5所中学的教师.被试人数为557人。

2.2测量工具。

采用蔡秋月2001修订的明尼苏达满意度问卷(minnesotasat~factionquestionaire,msq)。该测量工具的记分方式采用liken4点记分法。非常同意计4分,同意计3分,不同意计2分。非常不同意计1分:msq的内部一致性检验为cronbacha=0.79。效度可靠。

3研究结果。

3.1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现状。

依照likert4点记分法。每个测量条目的理论中值为2.5分,工作满意度的各个因素及总体满意度得分按所含条目的不同,其理论中值见表l。

从工作满意度的测量结果看.中学教师在总体满意度上的平均值为46.86,高于理论中值37.5;外在满意度的均值26.24,高于理论中值25,内在满意度的均值l5.29,高于理论中值12.5。这表明中学教师的工作总体满意度观察值高于理论值。

在对工作满意度总体状况分析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就工作满意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结果见表2。

表2是按照工作满意度每个题目均值大小进行排序的结果,排在前面的是教师对于工作本身的满意状况,排在中间的是教师对于工作稳定性和舆论评价的满意状况,排在后面的是有关分配的满意程度。这说明大部分教师对于工作本身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对于所得到的报酬不大满意。

若将上表中属于外在满意的每个题目均值按大小进行排序,则排在前面的是教师对于工作环境的满意状况,排在后面的是有关工作状况满意程度。

这说明了教师在外在满意方面。对于工作环境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对于工作强度和所得到的报酬是不满意的。按照内在满意每个题目均值的大小进行排序,排在前面的是教师对于工作本身道德价值的满意状况.排在后面的是有关工作所带来的荣誉和稳定性的满意程度。这说明教师对于职业的道德价值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对于所受到的舆论评价和工作稳定性是不满意的。

3.2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于工作满意度影响的差异检验。

3.2.1工作满意度影响的性别差异检验。

对不同性别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及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进行差异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男女教师对于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不具有显著的差异。

3.2.2年龄对于工作满意度影响的差异检验。

将教师按年龄分成5个年龄组.对各年龄组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及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4。

从表4可见,5个年龄组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具有显著的差异。其中26—35岁之间的教师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最低:46岁以上的教师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很高。

3.2.3工作满意度的学历差异检验。

将教师按学历分成4个组,对不同学历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及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在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上,不同学历之间有显著差异。学历越高。不满意的程度越大。中专及其以下学历教师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比较高。

3.2.4工作满意度的职称差异检验。

对不同职称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及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不同职称的教师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外在满意度和内在满意度都具有显著差异。随着职称的升高,工作满意度也随之提高;中教高级教师对于工作满意度均值最高,依次为中教一级和中教二级,中教三级的工作满意度最低。

3.2.5职务对于工作满意度影响的差异检验。

将教师的职务分成校级干部、主任级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普通教师五级,对不同级别职务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及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不同职务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总分和外在满意度差异非常显著,其中校级干部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和外在满意度最高;教研组长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和外在满意度最低。但是内在满意度方面,不同职务之间差异不显著。

4讨论。

4.1关于工作满意度的结构。

工作满意度的研究首先必须明确其基本结构,一切关于工作满意度的测量都基于此。对于工作满意度的结构,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涉及的项目内容基本上都是相似的。一般都会涉及到以下因素:社会及技术环境因素(包括上司、人际关系、工作条件等方面)、自我实现因素(个人能力得到发挥)、被他人承认因素(工作的挑战性、责任、工资、晋升)等。陈云英和孙绍邦将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划分为领导管理、人际关系、进修提升、薪水、物理条件、工作性质等六个维度。冯伯麟认为教师工作满意度是由五个维度构成:自我实现、工作强度、工资收入、领导关系和同事关系。

陈卫旗将中学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划分为领导与管理、工作成就、学生品质、教育体制与社会环境、社会地位、收入与福利、同事关系、社会认可、工作压力、工作环境和条件等10个维度。胡咏梅则将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划分为七个维度:对领导与管理的满意度、对发展环境的满意度、对付出一回报合理性的满意度、对自我实现的满意度、对同事关系的满意度、对师生关系的满意度和对学校声誉的满意度。

本研究采用因素分析中的主成份分析方法,得出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二维结构:内在满意度和外在满意度。内在满意度衡量个人对于工作本身的感受,如工作的成就感、自尊、自主、回馈性、掌握控制感等等。外在满意度衡量对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的方面的感受,包括主管肯定与赞许、同事间和谐关系、良好的工作环境、福利、高薪及升迁等。

以前研究者所归纳的工作满意度的不同维度,就其内容来看.其实都可以归并到内在或外在满意度之中。本研究这样划分,最明显的好处是更容易对不同研究进行横向比较。

4.2中学教师的工作满意度现状。

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学教师总体上对于工作是比较满意的.他们对于教书育人这个工作所能获得的成就感非常满意,对于学校的物理环境和舆论评价比较满意,但是对于报酬不满意。这一结果与我国已有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说明近年来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需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教师的工作性质是比较稳定的。但是本研究发现教师们对于工作稳定性的满意程度不高.这样的结果与以前的研究不一致。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近年来国家实施新课程改革有一定关系。一系列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导致对教师知识更新的要求加大,而教育评价体系变化不大,从而加大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能与近期北京市启动了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这提醒人们要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保证教师获得及时的知识更新;同时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稳步推进。

4.3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于中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对于不同性别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赋予了不同的期望,这可能导致男女对职业的要求和期望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不同性别教师对于工作满意度的差异。我国已有研究没有发现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存在性别上的差异。本研究结果与已有的研究基本一致。这可能由于我国所实行的男女平等政策得到长期有效地执行,深人人心,传统的女性角色定位已经淡化。在学校里,男女教师承担着同样的工作任务,扮演着同样的工作和社会角色,面临着同样的职业要求和社会压力。他们同样重视职业发展和理想追求.从而表现为男女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没有显著差异。

关于年龄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herzberg研究发现。工作满意度在开始时比较高.然后下降。接着又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国内对教师工作满意度与年龄关系的研究,大多发现相关性水平显著。朱继荣通过年龄分组后进行统计检验,发现年龄与满意度呈“u”形关系。本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对于工作满意度的影响达到非常显著的水平。其中26~35岁之间教师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及内、外在满意度都最低:46岁以上的教师工作满意度都非常高.并且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基本上呈现“j”形关系。这一结果可能与我国近年来执行的教师管理政策有关。我国现行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只有中教三、二、一和高级,而教师的学历越来越高,本科学历的教师转正后就是中级职称,但是单位里高级职称名额有限.由中级职称晋升为高级职称的很大。这些因素导致这个年龄段的老师不论在学术上还是在行政上出现了天花板效应,进而导致工作满意度低下。可是26—35岁之间的教师对于教育教学工作已经驾轻就熟,年富力强,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低下。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学校的工作,这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于学历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王祖莉的研究结果是学历对于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只是在报酬一项上。学历的影响具有显著性。但是本研究结果表明,学历的差异对于工作满意度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基本上呈现随着学历的提高满意度下降的趋势。本研究认为,由于北京地区长期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学历的差异只在基本的国拨工资中有所体现.而国拨工资只占教师收入的比率较小,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岗位工资和福利。而这些收人与教师的学历关系不大。这可能是导致拥有高学历的教师工作满意度很低。

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来说,职称是他们学术地位的象征。本研究结果表明,职称的差异达到非常显著的水平。中教高级教师对于工作满意度均值最高,依次为中教一级、中教二级,中教三级的工作满意度最低。与王祖莉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热门25篇) 篇七

现将本人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工作中,我非常拥护政策和方针,每天都看新闻联播电视节目,和学习时事政治,把政治思想和方针应用于工程建设中,经常和项目部人员研讨,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和宣传政策和方针。对“三全代表”和“19大”精神,我地学习和体会,把“”工作的准绳,把“19大”精神奋斗的,为建设“小康”社会生活,一点“添砖加瓦”的事业。

二、工作和职业道路。

三、学识、专业能力。

在工作中,我地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努力的学识和专用能力。我从1991年10月就开始参加全国电子专业自学考试,现已6门功课合格证,把计算机工作的必修课,我已能运用计算机来办公。建筑行业的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每一次一出台,我必购买并学习和,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把规范、标准和定额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每工程竣工验收时,我都作好工程验收记录,并整理成册,存入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档案中,经常分析和竣工验收记录,在工程修建中哪些问题,哪些值得,哪些值得发扬。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主尺度,包括船长、船宽、型深。

船长,是指船舶纵中剖面船壳的最大长度。

船宽,是指船舶中横剖面船壳的最大宽度。

型深,是指在船长中点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船底板下边缘的垂直距离。

干舷,是指在船长中点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载重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海事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

20xx年我镇新型社区自治管理工作,按照“五化四自”(五化:民主化管理、多元化筹资、市场化经营、精细化服务、市民化培育,四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进自治管理工作,新型社区管理上了台阶,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缴费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新型社区自治管理效果明显。

(一)自治机制基本建立,民主管理有序推进。目前,纳入到全镇新型社区管理的小区共6个,面积18万余平米,入住农民3645户、入住1.5万余人。自治管理稳步推进,各新型社区遵循多渠道收集民意、议事会讨论决定、管委会执行决议、监委会监督审查、小区住户评议“五步”工作流程,积极引导群众民主自治、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物业服务、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自治管理格局。

(二)物管费筹集难问题初步破解,多元化筹资格局初步形成。群众自主缴费意识开始养成。通过民主议事、透明管理、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增加配套设施设备等载体,居民自觉缴纳物管费的习惯开始养成。20xx年全镇6个新型社区共筹集到物管费25.9万元。二是多元化筹资机制基本建立。20xx年1-10月镇财政补贴物管经费348万元,通过出租商铺、小区停车位、幼儿园等公共资源进行市场运作收入72万元,村(社区)投入了25.1万元。形成了“群众自己出一点、市场运作筹一点、村(社区)资金投一点、镇财政资金补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

(三)服务配套基本完善,精细化服务便民利民。一是精细服务做到了“四个一”。即各新型社区绘制了“一区一图”,建立了“一户一档”,印发了住户手册“一户一册”,建立了服务平台“一户一网”。二是便民服务做到零距离。镇上成立了物业服务中心,20xx年共接待来访咨询业务事项共118余次,维修问题房屋99套,解决了涉及到房屋质量、物品丢失、物业管理收费等相关事项,各新型社区配备了保安、保洁、维修等服务人员。三是配套功能进一步完善。20xx年镇政府完善了小区监控、道闸、绿化、消防器材、公示牌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居住环境和相应的配套功能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一)优化民主化管理机制。

(1)完善自治管理组织架构。对已搭建“三会”的成员,进一步完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三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年度考评、退出等机制,充分发挥“三会”作用。

(2)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业财务审计公司监管镇物管中心以及6个新型社区日常账务,严格财务报账程序,做到资金规范使用。强化财务公开,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3)完善每月定期考评制度,做到月月有通报。

(二)增强多元筹资功能。

(1)提高住户自筹标准和比例。在幸福新村和金湾小区提高自筹标准,达到创建四星级收费标准。力争其余小区住户缴费比例达到85%以上,全部创建三星级新型社区。全面建立财政资金退出机制计划,实行小区住户缴费逐年递增机制。

(2)强化市场运作。一是在全面清产核资、明晰权属和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外包程序办法。盘活用好停车位、公共绿地、广告位等集体资产,实现资产经营高效集约。二是强化小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每个小区年初测算合理的运行成本,确保各项支出的严肃性。

(3)村公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县统筹委的相关要求,鼓励村公专项资金进小区,村公专项资金随人到小区,严格按照村公使用程序实施项目,增加筹资渠道。

(三)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

(1)各小区建立完善群众来访诉求点位平台,加强宣传,提供服务要领,建立健全限时答复办结制度。

(2)加强对各小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3)建立联席会制度。各小区结合入住的居民情况,成立日常管理工作推进联席会,成员为入住到小区居民的社区主要负责,针对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解决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问题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4)完善相关基础配套功能,分层级逐步完善各小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强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丰富市民化培育内容,提升人文素质。

(1)各新型社区确保全年完成2—3个社区组织的建立,并确保有序开展相关活动。

(2)多渠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不同层级的社会活动进小区,丰富住户的精神文化,吸纳住户主动参与,培养住户集体意识,实现共建享。

(五)建立智能化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建立以微信公共账号为用户界面,实现服务、管理两个方面的功能:在智能化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提供物管费缴纳、水电气费缴纳、维修报建、快递、邻里活动等小区内部配套服务;二是提供县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疫苗接种预约、房屋出租承租、志愿者等公共服务。在智能化管理功能方面:一是强化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小区建设维护项目、小区管理机构测评、小区信息公开等管理职能;二是强化流动人口等社会综合管理能力。

一是部分社区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有偏差,重视不够;二是自治管理落实不够到位,“三会”运行浮于表面;三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够到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市场化经营理念淡薄,整体运行成本过高;五是居民市民化培育,社会组织薄弱;六我镇新型社区无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导致各新型社区无法开展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综合性服务功能差;七是无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八是商铺用房等公共设施管理权限属谁;九是新建小区竣工资料未移交。

(一)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继续以完善小区改造后续管理工作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小区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不断寻求、完善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为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结合我镇小区管理实际,我中心拟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管理为手段”的信息化、动态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以新型社区为基本架构,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无缝隙小区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惠民、利民、便民举措,确保相关公共服务能够覆盖全镇2/3以上人口。

(三)、积极指导、监督小区管委会工作,把我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在20xx年100%以上小区达“三星级”新型社区标准,2个小区达“四星级”新型社区标准,1个小区xx县级“示范小区”标准。

(四)、全力协调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指导各小区步入科学化、新型化社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为创建温馨和谐的小区环境而不懈努力。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一

第二十九条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当同时向承担渔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渔政管理机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附近的其他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全力进行救助。

第三十条乡镇船舶在通航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事故一方是渔业船舶的,渔政管理机构应当协助调查。渔业船舶相互或者单方发生水上事故,由渔政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水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

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三

第十二条乡镇自用船舶的船主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船舶检丈、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船主身份证明文件;。

(三)购置发票、建造协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船舶合法来源证明。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检丈、登记并签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要求,不予检丈、登记和发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船主,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镇自用船舶的检丈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船宽不得小于11米。机动船舶推进功率最大不得超过20千瓦;。

(二)船体结构应当牢固、水密,无碰伤、裂缝和其他明显缺陷;。

(五)按照核定载乘人员数配备救生器材;配备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

第十五条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含驾驶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核定:

(一)船宽小于12米的核定2人;。

(二)船宽大于12米(含12米),小于15米的核定3人;。

(三)船宽大于15米(含15米),小于17米的核定4人;。

(四)船宽大于17米(含17米)的核定5人。

本办法施行前已有的乡镇自用船舶,船宽小于11米的,核定1人(驾驶人员)。

第十六条乡镇自用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给予签注。

第十八条乡镇机动自用船舶应当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四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档案,建立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对乡镇自用船舶的主尺度、空载吃水变化、外观、接头、焊缝、灰缝、船壳板腐蚀程度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处于适航状态的,应当在《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签注;不适航的,应当禁止航行,督促进行修理或者报废。

在港口(码头)人员集中的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陆上安全巡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巡航检查。

第二十二条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及时将其拖离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隐患。未拖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拖离。

(一)加强村(居)民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乡镇自用船舶发生事故,按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乡镇自用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五

第三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违章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载牛、马等大牲畜时搭载其他乘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由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由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六

第六条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决定购置或者建造乡镇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第八条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一)经检丈合格;。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第十条乡镇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核定乘员或者超过核定载重线航行;。

(二)未配齐救生器材和航行、系泊设备;。

(三)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外或者在流速大于35米/秒的水域中航行;。

(四)超禁航水位航行或者在禁航水域航行;。

(五)无夜航设施夜航;。

(六)酒后驾驶;。

(七)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中航行。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七

第十三条乡镇船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船舶登记和检验:

(二)自用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船舶登记;。

(三)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乡镇运输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勘划载重线;。

(四)客渡船应当标明乘客定额;。

(五)按照规定配备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

(六)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

(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十五条自用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检丈合格,取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二)船长15米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依法检验;。

(三)标明船名牌和“自用船舶”字样。

第十六条乡镇运输船舶以租赁、委托、合作、合伙等方式经营的,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乡镇船舶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船舶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乡镇船舶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完善有效,严禁超载、违章航行。

乡镇运输船舶运载牛、马等大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九条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航行时,应当依法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捕捞作业时,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

第二十条自用船舶不得载客和从事经营性运输。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乘船安全管理秩序,服从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

(二)不得在船上嬉戏、斗殴、妨碍航行操作;。

(三)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船;。

(四)不得有其他危害船舶运输安全的行为。

乡镇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八

首先,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提高管理职及全体职工的重视度。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既是上级下达的一项任务,也是卫生院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自发性需求。不改革,安于现状是没有出路的,只要把视野放宽,放到先进地区、放到卫生事业发达地区,通过比对,我们就会明白我们的差距是全方位的,除了硬件上面的投入,我们在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和制度上的欠缺由来已久。改革人浮于事、管理缺位、执行不力、有章不守的陈规陋习,是一项非常紧迫而且必须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在省委张春贤书记掀起的解放思想大潮中,我们必须认识到“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大趋势,要把乡镇卫生院建设好,服务于群众,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就必须走“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道路,就必须把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卫生院形象和服务水平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并且深入落实,不搞消极应付,不搞浅尝辄止,不搞临时抱佛脚那一套,才能够找准定位,明确目标,端正态度,真正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其次,对任务解码要正确,详细,深入。要对当前现状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掌控优势与不足,家底摆在那儿,对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评价考核标准,一项一项划出我们做到的、做的但还须加强的、准备做但还没有着手的以及在思想里还是空白的几个部分,对每一个项目都登记在案,做好规划,制定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周、按月、按季度定好阶段性目标,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的达成期限,确保实施时的有条不紊,不搞一哄而上那一套。

第三,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诠释到位。小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好了,就要做好部署,分工,按照公共卫生、临床诊疗、财务管理、新农合管理等几大块,各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把任务及时限分解好,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具体人员,确保每个具体负责人对自己该做的项目要胸有成竹,问时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同时对该如何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要予以说明,并且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人员对自己任务有什么不明白以及遗漏的地方,做好解释或调整。

第四,检查和督促要常抓不懈。关注每个人每个项目的进度,要求每个人做好定期汇报和专项汇报,了解其思想动态、遇到的困难、遭遇的阻力,及时予以疏解。按照时间表检查每个项目的落实情况。制定《项目进度公示表》对进度予以公示;对经常的、长期的项目如病历规范化、卫生区域责任化、考勤制度实施等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落实考核及奖惩。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专题会议,通报进度,集体评估落实各项目落实情况,研究方案,协调交叉性任务。

第五,做好信息收集及反馈工作。对各种文件资料及时整理,所有活动记录在案,对专题会议及各项目活动均要有书面记录,每一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计划、阶段性总结、相关表格列入规范化管理并且造册,统一编号存档。对医疗文书要作为重点,改革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规范化书写、规范化审核、规范化检查和规范化保管,落实病历质量评价和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相关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入册并且作为职工综合考核依据。每月在宣传栏公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事项,每月总结相关资料向县卫生局报告。

第六,以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通过“三基”训练夯实基础,通过落实临床医疗质量管理提升职工的业务素质,通过医德医风建设专题活动提升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措施是按要求完成“三基”训练科目,并且作为一条长期措施坚持下去;建立就诊患者意见簿,建立患者调查制度;规范服务用语;规范公示就诊及农合办事程序。紧紧围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主题完善卫生院软件建设。

最后,在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中,我们要从考核标准中汲取一定的启示,那就是“规范”与“服务”。因此,做好建章立制和总结是必须的。所有的制度建设成果要作为渡口中心卫生院的长期精神财富予以珍惜,形成医院自己的文化体系。通过管理创形象,通过管理创效益,通过管理实现卫生院集体以及职工风貌的大飞跃,这也正是本人对于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一些认识。

谢谢!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九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