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123查范文网!

当前位置: 123查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 >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纠纷(通用16篇)

时间:| 作者:雅蕊

物品交付和归还是租赁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完成该过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查阅。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一口人承包地(分数块地)特达成协议如下:

1、租种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2、出租期间,国家和政府所发放的一切种田补贴均为出租人(甲方)所有。

3、如果国家和政府土地开发,开发每一块地以后,所发放的征地款均有甲方一口人的钱,所得钱数不得作弊。

4、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按经济损失价值计算)。

5、若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篇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15年至2015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愿意将自家位于的稻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面积为亩。

二、承包费共计_____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_____;下至_____;左至_____;右至_____。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土地界线必须属实,地界模糊产生的矛盾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在年内赔偿。

2、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以增加租金等种种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如甲方强行收回土地,甲方负责在2个月内赔偿乙方的投资和效益损失。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养殖及加工各种原料和产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经营转让权。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四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_________村_________区范围内水田面积_________亩达成如下协议:

共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甲方必须在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五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那么土地承包。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愿意将自家位于的稻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时间从20xx年9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承包面积为亩。

二、承包费共计1000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下至;左至;右至。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土地界线必须属实,地界模糊产生的矛盾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在年内赔偿。

2、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以增加租金等种种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如甲方强行收回土地,甲方负责在2个月内赔偿乙方的投资和效益损失。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养殖及加工各种原料和产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经营转让权。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9月日20xx年9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填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组面积约余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地承包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叁拾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三、甲方将以上土地出租给乙方用做养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不能改变用途。土地所有权必须归甲方所有,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四、承包租用金交付方式。

1、以上土地的承包租用金为每年每亩耕地为荒坡为元,承包所有土地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在承包租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付款,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付清甲方一年土地租用金。若逾期两个月无兑现租金,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3、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变更土地承包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无偿提供给乙方现有的道路。

3、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尽力保护乙方生产环境和日常生产关系的协调。

5、在租赁期间如国家征用此地,乙方所建附属物及损失的赔偿金归乙方所用。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所有,此时甲方无条件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

2

页,当前第。

1

1

2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 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 、保养、平整好每块 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七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甲方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判决 篇八

原告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寅洞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寅洞村委会)与被告胡自凤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寅洞村委会的法定代理人邢术贺,被告胡自凤及其委托代理人石秀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寅洞村委会诉称,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会与胡自凤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协议书》,其中协议约定:胡自凤承包土地到期后凡所栽的树完全无代价的交给寅洞村委会。现双方协议已到期,胡自凤应按照协议无偿交回所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树。寅洞村委会曾多次找胡自凤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到期义务,并且正式书面通知过胡自凤,但胡自凤总是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现胡自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符,为维护寅洞村委会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胡自凤按照协议约定无偿交回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胡自凤辩称:胡自凤不同意寅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胡自凤交纳了300元风险金,自1993年2月开始承包该地块,每年交纳300元承包费。当时该地块是荒地,胡自凤进行了大量的人工投入,并种植了桃树,现正处于盛果期。根据国家政策及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承包期限应延长至30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胡自凤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寅洞村委会将位于一队枣行道南白地一块发包给胡自凤经营,该地块的四至为:东至东坎根下边,西到小桥根底,北至道边,南到大棚后1.5米,(永生棚)东边以坎为界(术印、术春棚)。协议第一条规定:乙方必须先交甲方承包费300元,另外加300元的风险金在3月2日前交齐。协议第二条规定:甲方包给乙方年限由1993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日,共计15年,共合款4500元整为期满。第八条规定:乙方承包地到期满15年后,凡所栽的树完全无代价的交给甲方,并且乙方应有在往下年承包的优越性。胡自凤已向寅洞村委会交纳了300元风险金。胡自凤承包后经营该地块至今。现该承包合同已到期,双方未续签承包合同。

在庭审过程中,胡自凤称其在承包期间进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现该承包地块上有处于盛果期的桃树270棵,桃树苗200棵,并种有玉米等作物。寅洞村委会对胡自凤所述的地上物情况无异议,亦表示同意退还胡自凤300元风险金。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寅洞村委会与胡自凤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胡自凤虽不同意寅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现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届满后,凡胡自凤所栽的树完全无代价的交给寅洞村委会,因此,胡自凤的抗辩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寅洞村委会提出的收回土地和地上果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二、被告胡自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承包地块内除果树以外的地上物自行清除;

三、原告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寅洞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胡自凤风险金三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自凤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上诉人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通过调查、阅卷及法庭审理,对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 被上诉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1)作为发包方的王庄镇镇北居委会,在签订合同时,正在组建之中。其村委会班子尚未选举成立,临时村支部书记齐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资格,无权代表全体村民签定合同。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在内的下列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被上诉人越权发包,签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严重侵犯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2)作为承包方的第三人并非本村本组的村民,不具备承包资格(《土地承包法》第48条)。同时也侵犯了本村本组村民享有的优承包权(《土地承包法》第47条)。

(二)合同内容违法:(1)违背了《民法通则》第4、58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而被上诉人及第三人正是违背这一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既没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原则,也没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镇北居委会正在组建,领导班子尚未选举成立时,由临时村支部书记齐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资格无权代表全体村民签定合同)越权进行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恶意窜通,(3)违反《土地管理法》第15、31、36条,及(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18、19条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签定显失公平的三合同,直接侵犯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三)合同对上诉人构成侵权第三人所承包的刘临运河两岸堤坝地,虽然以王庄镇北居委员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该村第6、7、8、9四个村民小组所有,由该四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承包、经营、管理,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已写明了其承包地边界到沟,显然是包括河沟两岸的堤坝地也即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而且被上诉人当庭承认该堤坝地是上诉人承包耕种农作物庄稼在先,而第三人栽树在后,实际上也就是侵犯了上诉人的承包经营权。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应依法认定,被上诉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二、 上诉人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违法侵权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2款:“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的,对原告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因为该规定第25条第2款适用的前提是该条第1款即是指发包方违背村民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签定合同。本案中,发包方既无权发包,也未招开村民大会,根本不存在所谓违背村民大会决议,而是越权发包、恶意串通,签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侵犯上诉人的承包经营权。且第三人也未做大量投入,只是在上诉人庄稼地里栽树。因此,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2款。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第三人在签合同、栽树时都是隐瞒、欺骗上诉人。上诉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林权公告,上诉人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此后一直就找有关部门处理,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法予以撤消,同时改判被上诉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还上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上诉人及广大村民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慎重考虑予以采纳。

代理人:沈   涛

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二oo五 年二月二日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篇九

成都公司与北京公司双方就成都公司购买北京公司“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9月13日两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共计1420台,价值总计为2485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后45天内提供货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点,同时合同中还对产品包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北京公司将产品发货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在产品安装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成都公司称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无法进入系统、死机、无法搜索到信号等问题,致使产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处理,为了解决上述产品使用问题,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维修产品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共计109469.5元。

成都公司认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额外支付了维修费要求北京公司承担,但北京公司认为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无法搜索到信号、无法进入系统和死机等问题并非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产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湿环境、山区内无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号等原因所造成无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索赔的要求。在两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应诉。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十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甲方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十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愿意将自家位于 的稻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面积为亩。

二、承包费共计1000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 ;下至;左至 ;右至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土地界线必须属实,地界模糊产生的矛盾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在年内赔偿。

2、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以增加租金等种种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如甲方强行收回土地,甲方负责在2个月内赔偿乙方的投资和效益损失。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养殖及加工各种原料和产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经营转让权。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篇十二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赁时限: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面积,承包费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将_______亩土地租赁缎带乙方经营,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承包费付给甲方,承包费以现金或实物折价(现时价)每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付清。租赁土地上有下列附着物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附着物采取方式处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取土、葬坟、建窑、抛荒、开挖,不经甲方及鉴证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人不得破坏原有水利、电等公效力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生产、使用、处分收益权。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5、在合同期间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方享有。

6、履约保证金

7、必须按约定期限租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到期后,该地上所有建筑物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甲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现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和势力威胁甲方,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

2、甲方的土地租赁时间为五年。

3、五年租赁金额双方协定为保护价格每亩900元,不允下调。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必须无条件地将甲方土地恢复原样,使得甲方的农田作物正常生产。

5、乙方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场地建筑物不拆除影响甲方的粮食作物生产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6、本合同必须有政府部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签章)

村组印章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强公司资产的安全管护,甲方经集体研究决定,将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村二组租地(面积约3.5亩)承包给乙方作为林下养殖土鸡使用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年,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到期根据甲方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让乙方续租。

二、承包费用及交纳方式

土地租用面积3.5亩,因考虑乙方设施、村道协调平整等成本投入,承包费按每年400元/亩,每年租金为1400元(壹仟肆佰元整)。

交纳方式为先交承包费后使用,乙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第二年度承包费,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承包使用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承包给乙方的堰塘收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重复出租该土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 )组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委会集体,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租赁土地名称:

2、土地坐落位臵:

3、土地总面积: 亩,(流转土地 面积,未流转自行种植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缴款。

4、土地质量等级:一麦一稻良田。

二、土地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土地的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一麦一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用途。

2、甲方提供给乙方现有的排灌水系,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

3、甲方协助乙方调解因租赁土地过程中与周边农户所发生的纠纷。

4、现有国家农业补贴归各农户所有,乙方不予享受,国家对农田补贴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归乙方享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补贴给种田大户的资金以及各项农资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5、承租期内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禁抛禁烧,否则后果自负。

6、东西,南北条田路,沟必须保证完好,其它大小田块乙方可以自行调整。

7、在承包期间,所有承包户田块禁止植树或其它种植,圈外树木离承包田块不少于10米。

8、缴费方式:半年制(种麦前交麦季上缴,割麦前交稻季上缴),以此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种植、管理、出售粮食的权利,利益归乙方所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用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应先交纳土地租金后种植,每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家收购价或三家市场收购价平均值计算。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赔偿费,乙方基础设施费等归乙方所有。

6、各小组现有服务于土地的水泵,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完好交给甲方。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充足的水资源,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足,甲方负全责。

7、在乙方所承包的地块上所有水库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水库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将土地交给乙方种植或中途违约,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含种子、农药、肥料及已投入的基础设施等),另支付违约金上交款的20%。( )

2、乙方违约:乙方在种植期间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是上交款的20%。( )

七、附则:

1 、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兑付,由甲方的村委会统一结算后按时发放到流转户手中。

2、合同履行中纠纷解决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重订合同。

八、本合同不因村组干部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合同的

履行。

九、除庄基之内的树木定于本年内全部放清,否则下季不打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小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十、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流转户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十三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____等的土地共计____亩承包给乙方,乙方自主经营种植农作物,承包期限为__年,即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土地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__元正(大写:__),全年共计__元正(大写:__正)。

二、付款方式: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每年年付即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月__日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额。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的土地,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在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土地自主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提高土地承包金。

四、乙方用水时与其它农户发生用水纠纷,由甲方出面协商解决,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用其它途径解决。

五、如发现外人或村民破坏,偷盗行为的,一经发现查明,按照当季市场价格的三倍赔偿给乙方,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以上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必须承担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处违约金人民币__万元整。

七、本地宗之前合同内容一律作废,与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地宗原由____承包,现____自愿放弃承包该地宗)。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十四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月日,承包费为每亩元,每年共计元(大写: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租赁土地承包合同 篇十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_________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的水田_________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

从20_________年9月20日起到20_________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

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义务。

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权利。

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_____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租赁土地承包合同 篇十六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元(或实物_____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