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123查范文网!

当前位置: 123查范文网 > 工作计划 > 学期计划 >

水厂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时间:|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一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岗工作,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3、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4、按时完成工程检查和维修工作。

5、搞好水厂环境卫生和庭院美化。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1、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及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2、水质检测和监测单位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水质化验单)送县农饮办公室作为供水的依据。

3、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进行评价。

4、工程建设期间水质检测范围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要分别检测。工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要建立日常水质检测网络。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两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

5、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要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1、要建立有效的水质监督体系,明确供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范围。同时加大保护水源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

2、水源井、陂坝、水库设专人管理,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粪便、垃圾、废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提取河水作为水源点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质的弃物。

3、供水深井电泵启动前,认真检查输电线路及室内各电器件、三相电源,未发现问题时方可启动。

4、深井电泵启动后,不能离岗,防止电源缺相烧毁电泵。

5、高位水池的顶盖和出入孔及围栏要经常上锁,每天检查一次,杜绝人、畜对水质的污染。

6、供水管网发生断裂漏水,要及时关闸停水,待修复后再开闸供水。

一、厂区卫生。

1、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日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三日进行一次大清扫。

2、厂区内垃圾应封闭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封,并经常冲洗,厂区不得有异味。

3、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4、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5、厂区内的花草树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6、厂区内部卫生由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二、个人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2、水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3、水厂工作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生产区。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农村水厂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水冲强度为2-3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农村水厂管理制度 篇四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加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篇五

1、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2、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3、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恶意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4、水厂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5、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6、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7、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农村水厂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

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一、按规定接受空桶,从源头控制不合格桶进入灌装。

二、根据空桶卫生情况,分类清洗,不得随意减少工艺过程。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准不洁净的桶流到下道工序,节约用水。

四、洗涤工具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水厂管理制度 篇七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2人)。

中班:17点——24点(2人)。

夜班:0点——8点(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

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水厂管理制度 篇八

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

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岗工作,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3、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4、按时完成工程检查和维修工作。

5、搞好水厂环境卫生和庭院美化。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1、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及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2、水质检测和监测单位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水质化验单)送县农饮办公室作为供水的依据。

3、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进行评价。

4、工程建设期间水质检测范围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要分别检测。工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要建立日常水质检测网络。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两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

5、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要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水源保护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质监督体系,明确供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范围。同时加大保护水源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

2、水源井、陂坝、水库设专人管理,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粪便、垃圾、废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提取河水作为水源点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质的弃物。

3、供水深井电泵启动前,认真检查输电线路及室内各电器件、三相电源,未发现问题时方可启动。

4、深井电泵启动后,不能离岗,防止电源缺相烧毁电泵。

5、高位水池的顶盖和出入孔及围栏要经常上锁,每天检查一次,杜绝人、畜对水质的污染。

6、供水管网发生断裂漏水,要及时关闸停水,待修复后再开闸供水。

一、厂区卫生。

1、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日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三日进行一次大清扫。

2、厂区内垃圾应封闭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封,并经常冲洗,厂区不得有异味。

3、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4、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5、厂区内的花草树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6、厂区内部卫生由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二、个人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2、水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3、水厂工作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生产区。

1、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2、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3、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恶意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4、水厂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5、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6、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7、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制度集合5篇 篇九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水冲强度为2—3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水厂管理制度 篇十一

3、负责水吧台内的整洁卫生;。

4、每周周末做好菜单物料盘点工作,确保菜单物品都能正常出品;。

5、负责水吧内各类服务用品的申领和管理。

6、对水吧的设备、商品表面进行清洁,并摆放整齐。

7、水吧员在每天上下班时清点水吧物品,与接班人员做交接。

8、对水吧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

水厂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7、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水厂管理制度集合5篇 篇十三

1、树立为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2、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负责水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厂内职工工作,组织协调好职工关系。

4、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水质质量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5、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管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无损,防止资产流失。

6、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供水生产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8、尽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水资源漏失率,减少单位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厉行节约,力争利润提高。

1、厂长为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厂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制水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对生产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作好工作记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加强值日制度,对易出问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5、在安装维修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安全装、戴安全帽、开挖管沟、管井应设置警示性标志,划出安全区域,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6、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对蓄水池、净水设施等重要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以防止被人破坏捣乱,确保水质安全。

1、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有爱岗、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内工作,按时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离岗。

3、严格按供水操作规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随时掌握水源、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保证池水水位,确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正确确定药物投放量,严格控制药物投放量,杜绝浪费药物。供水期间,每天24小时内抽水岗位不得离人,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供水质量。

5、保持供水池周围清洁卫生,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放药物及其他影响水质的货物。保持供水质量,防止不质污染。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由厂长向公司汇报,如因本人疏忽,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7、保养维护好机器设备,并定时检修,使机器正常运转,确保供水畅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记录、每日填写生产记录。

9、杜绝浑水、溢池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1、树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上门服务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安装、维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户索取财物,接受宴请,不得乱收费、乱要价,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2、应随时检修机器、管道设备,维护保养好供水设施,遇到管网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确保供水畅通,否则将追究当班维修人员的责任。

3、严格按技术规程安装管道、水表,对用户水表作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模糊不清或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处理。

4、安装维修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当负责井挖管沟、管井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

水厂管理制度 篇十四

长效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好自来水管道及设施是保证村民用水供应的长期稳定性和卫生安全性的前提,是全村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村委会和自来水管委会共同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用水管理制度。

由猴子沟至大田、倪家沟至马岗两水源管道组成的水田人饮工程共惠及366户村民,所有管道、蓄水池等设施(除农户按10元每米购买的以外)权属集体所有。

1、解决人畜饮水,不作它用。

2、在村内形成良好的节约用水氛围,不浪费用水。

1、在大坪、顺山、六子按640元/户,另加工程款100元/户,共740元/户。

2、在原用水区域内按1000元/户,农户自行购材料和安装。

3、在原用水区域内分户(主要指父子兄弟间分户)按640元/户,农户自行购材料和安装。

4、在原用水区域内的.转让户需经村委和管委会同意,安装户交纳1000元,其中740元归转出户,其余260元作自来水公用经费积累。管道归安装户所有,差的部分自行购买,剩余部分归集体所有。

1、全村村民要自觉爱护自来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在照价赔偿和基础上另加罚200—500元的责任金。对举报者经查实后给予重奖。

2、水源至水池管道及32或以上管道的维修由集体负责,20及以下由各片受益户负责维修。

1、管水人员在农历每月初五前抄表收费。

2、收费:用水在6方内按3元每户每月;超出6方未达10方的按超1方加收1元;10方以上无正当理由的按超一方加收5元。

3、如需大量用水(养殖业、修建房屋、红白喜事等),需向管水人员或村委负责人取得联系。超出部分仍按0.5元/方计价。

4、用自来水渗板(池)、灌溉、保苗,处责任金100—300元,一户如有两次违反,取消其用水资格。

5、严格一月一收费,一季度一公示。

6、收取的费用中,每户按1元/月交村作自来水积累,专款专用。

7、倪家8户实行内部自行管理,自行维修制度。

组长:

(村专项负责人)。

副组长:

成员:

管水人员:

如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管委会成员。

1、每月进行一次抄表收费。

2、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

3、负责对群众宣传节约用水。

4、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交村负责人。

此管理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原管理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由村委会或管委会负责解释。希望广大用户共同遵守,爱护设施,节约用水,确保人蓄用水得以保证。

供水厂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五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最南端,水资源总量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11立方米,排名世界倒数第二,是世界上极度缺水的国家之一,480多万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主要依靠雨水收集和从邻国马来西亚进口。因此,获取水源不仅关系到这个国家的生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重要课题。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而今,新加坡政府凭借仅有的水资源量实现了水的高效益利用,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水务管理国家之一,其在城市水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新加坡水资源由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染防治,以及雨水排水的管理等一切涉水事务。公用事业局成立于1963年,属于国家级水务管理机构,其上级部门是新加坡国家贸易和工业发展部。2015年6月,新加坡政府还成立了新加坡环境与水业发展局来对水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和保护。

具体而言,新加坡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由新加坡公共事业局下的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国有企业——水务署来具体负责,主要包括全国水政策的制定,水项目的规划,原水、供水、用水和排水的管理。水务署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为计划开发部、饮用水生产部、输配水部和后勤管理部。这四个部门间层级简单、职责明确,分别承担着对涉水事务进行专项管理的职责,且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较好地完成了国内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了国民经济对水的需求。

由于水务署是企业性质的,因此它可通过稳定合理的收益来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行,国家不必对其提供财政支持。此外,新加坡在进行水价调整时,程序非常严格,必须首先由水务署向贸易和工业发展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再经专家会商认定才能予以实行。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重视对水资源进行全方位管理,为水资源的`供应和需求、污水排放与处理等涉水事务的管理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为防止地面沉降,新加坡政府严禁对地下水进行开采,主要通过雨水采集、海水淡化以及循环再生水等途径来提供水源。

为了尽可能多地收集雨水,在很多地方都设有雨水收集池。为减少面源污染对收集雨水的影响,通常在暴雨开始半个小时后,打开集雨池水闸收集雨水,经沉淀后送至附近的水库内,这就人为地增大了雨水收集的面积。新加坡陆续盖建十五座集水区,占到了国土面积的50%以上,蓄存后的雨水经过净化成为新加坡公民用水的主要来源。如今,新加坡超过4/5的降雨变成了饮用水源。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大规模建设了新生水厂和海水淡化厂。新加坡的每个角落都连接到一个单一的污水处理系统,只要居民冲厕所或打开水龙头,形成的污水就会被收集起来,经过处理之后会被再利用。这种被再利用的污水被称为“新水”。目前,“新水”主要用于水制造工厂或者其他行业。

新加坡的雨水收集与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以及循环再生水技术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既扩展了本国可获得的水资源,改善了水质,降低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的成本,而且还使新加坡成为国际水业界公认的以科技创新解决水资源困境的成功实践者,同时也给新加坡带来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严格的社会监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城市水务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新加坡政府规定,新的用水户必须向水务署提出用水申请,审查批准后方可取水。对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用户和家庭用水计量异常户,水务署都要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在法律法规方面,新加坡从地方到中央都有一套非常全面的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根据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制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水管理法律及节水条令,从水资源管理到水污染防治,从水龙头节水到马桶节水,都有具体的规范,而且特别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

早在1976年新加坡出台的排污规定中,就明确要求污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且处理后排出的污水必须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质标准。对工业废水中特殊物质的含量、金属的含量等也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于超标的情况,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还专门制定了详细的税收细则。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监管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新加坡社会各界都将水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水务活动,并对水务管理机构、水务企业、水务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监督。通过严格的社会监管,形成良性的社会监督,使社会监管常态化、普遍化,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权限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为新加坡城市水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首先,新加坡政府立足于本国水资源实际,科学合理地进行中长期规划,坚持开源与节流双项并举,并提出开发四大“国家水喉”计划,即天然降水、进口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其次,大力倡导全民节约水、保护水,把节水作为人人都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将水龙头等用水器具全部更换成节水型,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谁用水谁付费,谁排放谁出钱,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

再次,通过较高的水价实现以水养水。新加坡的水价相比较世界其他国家而言,相对较高。水务署通过较高的水价维持了自身的良性运行,从而达到以水养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每千瓦时电价在新加坡为0.14新元,每立方米煤气在新加坡为0.12新元,而每立方米水的综合费用却在1新元左右。较高的水价一方面保证了新加坡水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国民浓厚的节水意识。

对来之不易的水资源,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利用水资源税收政策进行水需求管理,对居民的用水需求用经济杠杆来调控。新加坡用水户除了交纳水费、水保费以外,还要交纳污水处理费和清洁费等。这些费用收取的标准根据用户对水需求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家庭用水和非家庭用水每月不足40m时收取的水费标准是1.17新元/立方米,若每月用水超过40立方米将会达到1.4新元/立方米。

同时,为提高节省用水意识,并取得实际效果,政府根据不同的用水量征收水保费。月用水量少于20立方米的用户无需缴纳水保费;月用水量在20~40立方米范围内的用户需缴纳的水保费为水费的30%;月用水量超过40立方米的用户则需缴纳水费的45%作为水保费。水资源税的征收,有效提高了新加坡居民的节水意识,促进了用水量的稳步下降。

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加强宣传,强化公民节约水、保护水意识以及水危机意识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一是每年举行一次国际水周,邀请各国政要、社会团体、水界企业与专家广泛参与;二是新加坡公用事业局每年从盈余中拿出数百万新元进行节水宣传,并联合学校、企业、非营利组织等机构开展节水教育。如在2015年,新加坡政府开展的以“全民水源:节省、珍惜、享用”为口号的全民水资源教育运动,就在培育公民良好意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节约水、保护水、利用好水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诚如国际社会对新加坡的评价:新加坡的水资源在质与量、供求管理、效率与公平考量、国家战略利益与经济利益以及在增加国内水供量和外来水源方面,都成功地取得了平衡。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新加坡不仅解决了水源自给问题,而且化危机为商机,从一个受马来西亚供水制约的岛国逐渐转化为国际瞩目的全球水务枢纽,将其最大劣势变为优势。中国在水危机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应积极借鉴新加坡城市水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自身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和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