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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小编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设计原则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条 为规范工厂的卫生管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创造一个卫生、舒适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卫生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2章 卫生管理基本规定
第3条 工厂的卫生管理由后勤部负总责。
第4条 后勤部应制定工厂的卫生检验标准并编制成册,下发到各职能部门与生产车间。
第5条 工厂的卫生管理工作原则上采用就近原则与使用打扫原则,由后勤部进行具体的范围划分,并将划分好的区域指定专人负责。
第6条 工厂的卫生打扫分为日扫、节假日打扫、月末打扫与年度打扫,检查亦然。
第7条 工厂的卫生考评与奖惩详见《卫生考评条例与奖惩措施》,按照其中的条款严格执行。
第3章 厂区卫生管理
第8条 工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专人负责打扫,应保持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不起沙尘。
第9条 工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第10条 厂区内的各种物资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第11条 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第12条 厂区内的排水沟应保持随时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清扫人员应每天清理一次,杂物做妥善处理。
第14条 厂房的内外墙壁应保持清洁及其本色,严禁乱涂乱画。
第15条 厂房内的灯具、灯罩、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洁。
第16条 厂房的地面应随时保持干净,达到无烟头、无油污、无纸屑、无杂物的程度;一旦发现有脏乱现象,区域的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清理。
第17条 厂房内的排水沟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或废油沉积。
第18条 在原材料的下料车间应防止地面积水。
第19条 厂房内的废弃物应在每天下班后清理出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20条 各区域责任人应仔细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各个角落,清理各个角落的垃圾,防止异味的'产生。
第21条 厂房内的设备应保持清洁,每日上下班前应清理设备,保证设备无污垢。
第5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22条 工厂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及发帽,防止头发、头屑及其他杂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时应戴口罩。
第23条 工厂食堂的工作人员应保持手部的清洁,工作前用清洁剂清洗,凡与食物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24条 在工厂食堂工作中不得抽烟、嚼口香糖。
第25条 食堂工作人员若患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疾病时,不得与食品接触。第26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及地面等应定期消毒,碗筷盘等应每餐后进行消毒。
第6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27条 员工宿舍由在宿舍中居住的人员负责清扫。
第28条 员工宿舍应每天进行打扫,地面应保持干净,宿舍的墙壁不允许乱涂乱画。
第29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宿舍内的床单、被单、桌布等用品保持整洁,员工宿舍应防止产生异味。
第7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后勤部所有。
第31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 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 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 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 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 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品留样柜由专人管理、专人留样、专人记录,并标明入柜日期和时间;保持留样 柜清洁,留样餐具洁净,不得污染样品;建立留样记录档案,由餐厅办公室负责 人签字保存;为了避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承包商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 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宁广播电视台后勤服务中心 二 0 一一年三月九日
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内外。
1、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
2、厂区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
4、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
二、室内。
3、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礼貌得体,言谈举止大方,持续室内安静有序。
三、设备。
1、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2、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3、各班组负责卫生区,未按时打扫,或未打扫干净,发现一次扣当天工资5元。
一、值班人员在填写值班记录时,应按照规定,按时、按实填写,能够反映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运行记录应由值有机蔬菜班人员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持续记录表(本)干净整洁。
三、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天气、交接时间和实际到岗人员。
四、运行记录:填写所辖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未运行的设备设施应在备注上注明原因:如故障、检修、备用或停用等。
五、操作记录:注明值班期间内对设施设备所进行的操作资料,对不经常开启的设备注明原因。
六、各表格为按实按时填写,发现漏填、错填一次扣当天工资5元。
七、本月记录表(本)填写完毕后,应移交给综合科整理存档。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
为规范车间管理,优化工作环境,保护全体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卫生由清洁员负全责,并保证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整齐;。
2、每一天至少打扫一次,特殊情景应视情景增加打扫次数,确保卫生质量;。
3、公共区域卫生应每一天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清洁员及时清理;。
5、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做到规范整齐,摆放有序,安排合理;。
6、卫生标准应做到无尘土、无积水、无杂物。
3、办公室物品应摆放有序,有利于安全和工作需要;。
5、办公室卫生每周应由车间牵头组织开展例行检查,必要时,应不定期开展抽查。
落实卫生间“七无七有一开放”要求,即无纸屑、无烟蒂、无便迹、无尿垢、无污水、无臭味、无蚊蝇,有标识牌、有冲水阀、有照明灯、有洗手池、有消毒液、有卫生纸、有管理制度,并免费对外来人员开放。
1、爱护厕所设备,不得损坏、挪移标识、照明灯具和卫生配套装具;。
2、坚持卫生间清洁,坚持每一天清扫,不留污垢和残物;。
3、树立居家意识,大小便后及时冲洗;。
4、保障卫生间内用纸和洁厕用品、消毒用品充盈;。
5、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日常卫生用品,坚持卫生间空气质量。
四、办公区周边环境管理。
1、坚持楼道、车库进出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2、坚持办公区外围属地的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掉通道门窗。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持续清洁卫生。
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保持整洁干净,特制订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员工随时保持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保持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
3、每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6、工具箱随时保持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8、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责任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9、每个员工都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和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将当事人的违纪情况通知上报。
11、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礼貌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厂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制管理。
第十一条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坚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职责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坚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坚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厂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坚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坚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贴合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坚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坚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景,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厂区的具体情景,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四、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职责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1、车间通道畅通、整洁。
2、车间的设备、物料堆放整齐,不放置不必要的东西。
3、车间办公桌上、抽屉内办公物品归类放置整齐。
4、车间库房原料、成品摆放整齐。
二、整顿。
1、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处于最佳状态。
2、工具放置整齐,定期检查。
3、工具、模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三、清扫。
1、保持通道通畅、干净。
2、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
3、工具、设备随时清理。
四、清洁。
1、每天上、下班前3分钟做“6s”工作。
2、对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
3、保持整理、整顿、清扫成果并改进。
五、素养。
1、罪犯必须着囚服。
2、服装整洁得估,仪容整齐大方。
3、罪犯举止文明有礼,精神饱满。
4、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6s”活动。
六、安全。
1、配电室道行区域不得靠近。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3、不损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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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 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我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职责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坚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坚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坚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坚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坚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坚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职责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用心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二、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车间内使用手机。
三、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它有关人员遇到下列情景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景,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
五、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要有指定加盖容器盛放,每一天下班前由轮值人员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更衣室、预进间要由轮值人员每一天进行清洁,并要坚持干净。
七、车间内每周星期三要进行为时二十分钟以上的紫外光杀菌消毒(并作好记录)。
八、厂区内要由防疫站消杀科每月进行两次的灭杀蟑螂、蚊虫等措施。
九、车间门口要有固定隔板,防止老鼠钻进工场内;车间内要彻底灭杀苍蝇、蟑螂、老鼠等公害。
十、每一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加工场地的地面、洗手台,排水沟有必要时要进行清洗、去除於泥。
1)、所有设备操作手必须经安全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加新的技术设备或调换工人岗位时由相关人员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安全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4)、班中不允许私自顶岗替岗换岗。
5)、设备的机械运转、移动部位(如切刀、带轮、压辊等)要用安全防护装置;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拆卸。
6)、设备清洁时,必须断电后才可操作
7)、未经允许,各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接电源,接驳大容量电器设备。
8)、电器设施要严格按照其规格使用。电器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9)、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消防应急灯和指示牌等。
10)、消防设施及用具应定期检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1)、禁止违章操作。
1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13)、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携带火种和危险品(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入车间,危险品储藏要有专设场所存放。
14)、车间各负责人要定时排查设备安全情况,若发现不正常时或存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和设备维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并做好排查记录。
15)、对于维修安全排查出的违章操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对于屡犯人员处罚或调岗,严重者辞退。
16)、密切注意各车间各出入口,对非本车间人员要询问,不符合进入车间要求的要及时请出车间,以便保证车间产品品质安全和车间财产安全。
17)、休息日大扫除后,各车间最后离开人员要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电源、水源、汽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检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是否全部上锁。
18)、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负责人要负责各班的人员组织和安全工作。
20)、车间设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排查一次,对车间安全隐患跟进解决落实。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工厂卫生管理制度。